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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试完不用”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龚阿媛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6月22日

    4月8日,西北师范大学举行线下专场招聘会,吸引该校众多应届毕业生前来求职。新华社记者 郎兵兵/摄

    入职第三周的星期五,两份离职证明摆在涂琪面前,等着她作出选择。

    其中一份写着“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如果涂琪接受,公司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多发4天的薪水,让她拿满一个月的工资。

    离开公司,并不是涂琪的决定。

    这份插画师的工作,是她辞去老家美术培训机构教师岗位,到深圳的第一个落脚点,想以后能进入喜欢的潮玩行业。

    收到“离职证明”两天前,处于试用期的涂琪被人力部门和负责她业务的总监告知,她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理由很多,包括工作效率低、插画风格不适合、与同事相处不好等。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雇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在被公司辞退后,涂琪有权利选择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也可以通过证明她“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地辞退她。

    人力部门告诉涂琪,公司已经收集好证据,会请专业的律师,同时还表示,只有和平解决矛盾,才不会影响她下一份工作。涂琪也通过网络咨询了律师,保留了与公司人力部门沟通的录音、截图,最后一次进办公室前,她照常打卡、工作。

    但另一份离职证明让她选择放弃“维权”。上面写着,她因为能力欠缺、沟通不顺、工作效率差被辞退。涂琪看着这些负面评价,泄气了。最长达60天的劳动仲裁周期,或更长的诉讼时间,她等不起了,她需要当月的工资,支付3天后1500元的房租。与此同时,她更不敢带着那份难看的离职证明,去寻找下一份工作。

    与涂琪的经历相似,不少求职者遭遇过试用期“试完不用”的情况。

    公司安排了两个人,帮她计算“维权”的成本

    几乎没有考虑,那段只维持了3周的试用期,被涂琪从简历中删除了。

    她让自己的“最近一段”职业经历,结束在今年1月,还是那份老家培训教师的工作。回想起来,涂琪记得她当时签下的插画师的劳动合同,标明试用期是3个月,比面试沟通时多了一个月。人力部门解释,公司认为“新人适应比较慢”。如今,这成了辞退她的理由。

    进入公司后,涂琪很快就感觉到总监对她的工作不够满意。先是被抱怨出图太慢,然后她的工作内容从整图的绘制,调整为单独形象的设计。一张基础的线稿她至少需要画3遍以上,才算基本过关,最多时要修改七八次。而这些劳动结果也没有得到肯定,总监会把她的图拿去让隔壁桌入职一年的男同事评价,或是直接让她把画好的线稿交给其他同事,完成后续的上色。

    涂琪回忆,为了获得这份工作,她投递过简历和个人作品之后,还完成了一次专业测试,通过文字描述,来设计一个形象。

    工作时,她和周围同事很少说话。她曾偶尔瞄到身旁男同事的电脑,在一张快要完成的图稿上,他突然在一个细微处,停下了画笔,反复纠结。很快,涂琪收到的负面评价多起来,她的笔也变得越来越迟疑。

    仅从简历上看,涂琪的从业经历依旧单薄,还凭空多出3个月的空白。她收到的面试通知越来越少,从最开始安排一天两场,到上个月投递的简历几乎都石沉大海。从4月底开始,她就一心准备着自己的个人作品,很少去看招聘信息了,即使看到条件相符的,她也没有将简历投出去的勇气。

    对企业而言,把一个人从系统里移除并不难。

    一名曾做活动运营的女孩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采访时,提到自己被辞退之前,公司系统的操作权限已经被锁了。之后接二连三地,她策划发布的推文被删除,领导还突然翻出两个月前她制作的一张海报,发在微信工作群里,让同事们来找茬儿——她当时敲错了一个字母。

    另一个做文案工作的女生,表示自己从被辞退到收拾所有东西离开,只用了两小时。在今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她下班前一个小时收到了被辞退的消息。那天还是她的生日。

    她回忆,当时被公司人力部门叫去谈离职,理由是一名公司高层觉得她不适合这份工作。然而她很清楚,在她试用期的两个月时间里,那位高层并没有来过公司,他们之间也没有过任何联系。这两个月的KPI考核表里,管理她的领导给她打的分数,高于她的自我评价。

    但最终结果是,公司给她一份“离职申请”,签字就意味着是她自己主动辞职。

    家在四川南充的赵心韵刚收拾好东西离开办公大楼,就想起还有几百元因公产生的花费没有报销。她检索系统,发现自己的工作账号已被注销了。

    她刚刚失去的工位,在成都繁华的春熙路街区国际金融中心大楼。在这里,赵心韵为一家网红经纪公司工作了3周。她2019年从一所二本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这是她的第二份工作,负责6个美食类社交媒体账号的内容更新,文案不能重复。

    在赵心韵看来,这份工作近乎完美。公司拥有的网红账号,粉丝最多的达到了700万。她喜欢自己的工作内容,认为可以凭之在省会城市扎根。她最看重的因素其实是,在那栋大楼里工作的同事,不少打扮入时漂亮,休息间的吧台可以俯瞰成都全景——她完完全全被这种理想中的“都市白领生活图景”吸引住了。

    赵心韵入职时,面试口头约定的月工资6000元,变成合同中白纸黑字的2000元,她毫无防备,相信对方的说法“只是为了避税”。她从朋友家搬到公司附近,买了一面全身镜,去宜家商场挑选了一把白色的椅子和一盏给房间增加氛围感的落地灯。

    她还买了人生中第一瓶粉底液,为了成为那栋大楼里大多数妆容精致的人。在她的预想中,生活会稳步前进。但仅仅3周之后,公司人力部门就拿出一张她从未见过的绩效考核表,说她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不予转正。

    公司提到,希望她运营的账号数据有大幅度提升,单条阅读量过万。然而现实是,最新开通的账号最少的只有3个粉丝,仅有一条超市信息分享获得了上百个赞,其余内容的点赞数都在个位数到两位数之间徘徊,其中还有赵心韵的个人点赞。

    “劝离”的时候,公司安排了两个人,坐在她的对面,“帮”她计算走劳动仲裁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苦口婆心地劝她主动离职,声称“即使你走劳动仲裁,有关部门也不会受理,如果你发起法律诉讼,处理周期以‘年’为单位”。公司还称,即使赵心韵赢了官司,最多也只能获赔合同约定的月工资2000元。

    她最终决定“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赵心韵被辞退后,跟家里撒了个谎,说因为公司不正规,自己瞧不上,还有更好的工作机会。事实上,她连求职软件都不敢打开。

    她甚至想过,是不是因为自己长相太丑或是穿着打扮太土,不能融入集体,所以被辞退了。后来,她通过朋友圈发现,当时一起被招进公司的10个人,好像只有一个人留下了。

    被辞退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赵心韵偶尔还会登录当初那些用她手机号码注册的运营账号,看见内容更新了,但数据没有任何变化。她盯着“零星的几个赞”,安慰自己,“不是我能力不行”。

    公司不承认和她有劳动关系,但她出现在工作台历中

    直到被辞退前,吴琳都没有和太平洋证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9个月的工作当中,她没有属于自己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账号、工作邮箱、进入办公大楼的门禁卡,也没有领过一次工资。

    尽管进入公司时,吴琳已经毕业一年了,但在公司管理者眼中,她充其量算个来“观摩学习”的实习生,给她安排的工作内容大多是整理周报、会议记录或是给来访者倒茶,给同事订蛋糕。

    她的“入职”和“离职”一样,都是被口头告知的,没有任何文件。工作第5个月,她才收到一份入职流程通知。在和上司的微信聊天中,她反复催问何时办理入职手续,但没有问过从未发放的工资。对方多次表示,上级领导“李总”已经同意她入职。最后一次承诺,距离她被辞退正好一个月。

    随着吴琳入职失败,这段长达9个月的工作,被公司否认了。他们不承认和吴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甚至表示,根本就没有和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想法。这意味着,吴琳毕业后有近一年的工作空窗期,而这段经历本可以增加她简历的竞争力。

    为了让公司承认,她选择对簿公堂。

    在律师的指导下,吴琳收集了所有可能有关的证据,包括最后一天在公司工位上输入密码打开电脑办公的录像,进入公司第5个月时收到的入职流程通知,以及反复催问上司入职手续的聊天记录。她还向法院提交了一本部门定制的工作台历,其中一张插图,是她和同事参加团建活动的照片。

    吴琳的律师林星辰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这件案子没有难点”,吴琳是一个完全的受害者,她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她不但可以拿回9个月没有发放的工资,还可以额外获得赔偿——这都是吴琳没有预料到的。

    在一名离开校园的毕业生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之前,法律上他可能会经历试用期,但现实中可能还有试岗期。有些公司认为无法通过面试了解求职者的真实水平,便会设置一段时间,让求职者先着手工作,再考察他们是否适合这一岗位。有些公司将试岗期设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将公司的用人风险降到最低。

    赵心韵那份历时3周的工作,最后获得了800元左右的报酬,距离合同里约定的月薪2000元,也有很大差距。那时她才知道,前两周的试岗期,比试用期工资还低,算下来,一天只有几十元。

    戴雅在上一份工作的试岗第一天,就被辞退了。试岗时,对方还赞许了她的模拟面试。下班几个小时后,人力部门用微信通知她,不用再去上班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直接挂掉了她的电话。她气不过,申请了劳动仲裁,对方才主动表示歉意,解释说,听到她提及晚上回家还要做兼职,“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然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戴雅发现,不少企业试岗期并没有工资,就算是提供带薪试岗的企业,也只有当应聘者顺利通过试岗之后,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才会收到试岗期酬劳。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通过试岗,即使公司标榜“带薪试岗”,劳动者也很难领到那笔劳动所得。

    现行的劳动法并没有相关条例对“试岗期”这一现象进行监督与规范。

    2018年,《工人日报》记者发现,一位中年务工者,两年内3次因为“不合适”在试用期被“护运公司”解雇。在该报道中,一名大连市某护运公司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所在的行业,门槛低,重新招聘的成本也低,理想状态下,他可以连用多个“试用工”,快到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长6个月时,直接辞退,省下一大笔费用。而这篇报道中,另一名安保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10个劳动者至少有9个不会索要赔偿”。

    一名专业是外语翻译的求职者,去年在网上分享了自己试用期最后3天被辞退的经历。即使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公司依然在给她布置新的翻译任务。针对她所在的岗位,这家公司在她入职前后,一直持续发布招聘信息,从未间断。

    林星辰从事劳动法诉讼已近10年,好几个互联网行业的当事人都遇到过相似经历: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开发新的软件,或者软件功能。由于公司前期并不确定项目的成功率,找到投资人之后,公司就会单独开辟一个部门出来,从高管到基础员工,全部启用新人。半年左右,一旦项目进展不顺利,或者没有达到投资人预期,整个项目组都会解散。

    林星辰在计算后发现这种方法并不明智。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他的理解中,在6个月试用期满前解雇劳动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最多可以节省一个月工资多一点。可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上诉,还得赔一个月工资回去,“(企业)不值得为这点工资差去折腾”。

    但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人并不知道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不少人会被“主动离职”。

    涂琪发布在网上的求助贴,有100多条留言。第一条评论就写着“又是一个设计师”;另一名自称在广告行业工作了6年的网友写了上百个字,劝她“试用期这都是很正常的事”“广告行业是个圈子,老板之间都是互通的”“如果他们针对你,可能以后你去别的公司也难了”。涂琪发帖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她收到3名网友私信,说自己遇到了相似的情况。

    她知道,自己一定会赢

    叶静宇想象过,她会和前公司的两个人事在仲裁庭上发生一场唇枪舌战。

    现实是,对方指责她隐瞒了身体状况,叶静宇提前准备好的反驳言论还没来得及说出口,仲裁员已经不耐烦地打断了他们,“这根本不是争议焦点”。

    经过和公司的两次调解失败之后,叶静宇的诉求仍然是索要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试用期辞退她,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在仲裁庭前的最后一次调解中,人事终于答应给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还代表公司给她道了歉。

    叶静宇回忆,最开始,她坚持维权是出于气愤。她在游戏行业工作了11年,2021年年初被熟人“挖”走,一起策划一部曾经千万级用户游戏的第二代。这次,是她为了突破原来工作瓶颈的一次尝试,希望和邀请她的创始人,打造出下一个爆款游戏。然而,她入职不到一周,就在公司老板和财务部门开完会的第二天,整个游戏项目就被要求解散,公司辞退了项目里的所有人。

    在这一行工作时间长了,她见过因为一个游戏项目的失败,整个分公司都被解散的情况。她自己也有一款策划了半年、运营4年的游戏最后缓慢退出市场。

    游戏上线前,叶静宇和团队通常会做一个小样版本在市场上发布,游戏的收益如果没有达到预期,会被直接放弃。

    及时止损,是无论公司还是个人,都会作出的选择。她不能理解的是,这个项目才刚刚开始一个多月,仅仅处于筹备阶段,怎么就被放弃了。

    当初挖她走的熟人老板,并不打算给予她试用期辞退的补偿,只是出于抱歉请她吃饭。叶静宇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人力部门对她的态度表现得并不在乎,让她走劳动仲裁就好。直到走出那间小小的调解庭,她和代表公司来参加庭前调解的人事不再对立,对方表示没想到她会坚持到这一步。

    叶静宇从始至终都知道,她一定会赢。

    从业生涯中,她曾有3次坐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对面,作为开除他们的人。有一位比她工龄多10几年的试用者得知这个消息,没有表露出过多的情绪,走之前还非常客气地跟老板和同事短暂寒暄、告别。

    还有一次,她看着人事熟练地先以对方没有达到预期为由,希望那位员工可以主动申请离职。作为回报,公司表示会在他之后的工作进行背景调查时,不会提及缺点。那名求职者难过之余,还为自己耽误了公司工作感到抱歉。

    当时,叶静宇坐在一旁,看着他没有拿到应得的赔偿,就那么走掉,有点于心不忍。后来她成为被辞退的人,觉得算是那次的“报应”。

    她只见过一个年轻人,平时对工作要求没有任何怨言,被解雇时非常愤怒地反问“我给公司带来什么损害了吗”“你们有证据吗”。她眼看着,人事很快同意了对方提出的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事后,人事和她复盘时悄悄提到,这种局面就算闹到仲裁,对方也肯定会赢的,不如直接赔给他,减少公司其他成本。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举证并不容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制定详细的录用条件,并达成共识。例如常见于销售行业的业绩考核指标,劳动者可以依据自身能力,考虑是否接受试用期的考验,公司也可以依据数据考虑劳动者的去留。然而,并不是所有行业,都可以清晰量化工作内容。

    叶静宇有一个朋友,因为“能力不足”,在试用期被辞退,但最终顺利拿到了经济补偿,也没有影响她找到一份国内头部游戏公司的工作。

    叶静宇去了两次仲裁中心,分别填写了两份材料,经历了累计一小时的庭前调解,加起来不到3小时的时间成本,她获得了一个月2.8万元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而当时一起被辞退的同事,在签署完劳动解除合同之后,又被要求签了一份免责声明,失去了劳动仲裁的胜算。

    她将这段“试用期被辞退也是要补偿的”经历分享到豆瓣上,被超过1500人收藏。一些劳动者陷入相同的困境,会发私信向她求助,被辞退的理由都大同小异,“能力不足”是公司最常用的说法。还有人在劳动仲裁胜诉之后,没有收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她会回复他们“那些公司都是纸老虎,一定要坚持”。给她反馈仲裁成功的网友不超过10个。

    吴琳和公司的纠纷,真正闹上了法庭。

    她在劳动仲裁胜诉后,并没有等到执行。公司拒绝赔偿,选择了上诉。而一旦启动法律诉讼,吴琳和太平洋证劵公司之间的审判结果,就会被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和劳动仲裁结果一致,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吴琳和公司之间有长达9个月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她将近20万元,其中包含没有发放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两万元的赔偿金——她两个月的工资。

    由于没有签署合同,每个月的工资金额,成为了吴琳和公司双方多次尝试调解的重点,最终法院以吴琳陈述的月工资1万元作为标准,因为公司无法证明他们约定过其他工资数额。

    令吴琳和林星辰没有想到的是,这份一审判决书一度登上了微博热搜。刚开始,他们还去联系一些直接发表判决书截图的媒体,删除稿件,或者遮挡住吴琳的名字。然而,分享的人实在太多,她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曝光在网络上。

    吴琳等到这个结果的时候,已经离开公司两年。林星辰听说,后来她离开了这个行业。

    (文中除林星辰外,其余受访者均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龚阿媛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秦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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