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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冬奥吉祥物产品 3人获刑数月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作者: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4月25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2021年11月至12月间,韦强(化名)等3人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奥运吉祥物玩偶、钥匙链等商品,销售额及未售商品货值总计达十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11件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韦某升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据介绍,2021年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00余件9000余人,起诉7800余件1.6万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0件。

2021年1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网络平台上存在销售涉冬奥侵权产品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移送该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赴上海、浙江等地开展取证。

2022年1月11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韦强等3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石景山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成功将生产侵权商品的两名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追诉到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生产、销售侵权奥运商品的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被另案判处刑罚。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中,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涉奥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共同快速推进侦查取证和证据审查工作,为冬奥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这名负责人指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党和国家重点工作,着眼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领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跨区域案件协作机制,创新履职模式,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依法能动履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推动了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在“鹰某公司、游某、游某棋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建议对缓刑人员适用禁止令、建立服务企业联系清单机制、推进追赃挽损等工作,护航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2020年11月,最高检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同时在全国部分省市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截至目前,共有22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以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职能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带动履职能力快速提升。

下一步,最高检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依法能动履职,强化综合保护,推进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