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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厉以宁教授关于“第三次分配”的思考与论述

来源:北京大学2021年09月23日

中央财经委员会日前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第三次分配”概念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事实上,这一概念正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最早提出的。


本期北大参考栏目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合作,分享厉以宁教授关于“第三次分配”这一重要概念的相关论述。



“三次分配”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会议中提到的“三次分配”就像一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上世纪80年代,厉以宁教授在北大办公楼礼堂讲座,分享关于如何用股份制思想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能容纳千余人的礼堂里挤满了听众,甚至连主席台也被听众坐满。


这一理论,在国内最早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始院长厉以宁教授提出。1991年,他在《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响收入分配的三种力量”,指出道德力量是超出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的力量之外的第三种可以影响收入分配的力量。


“如果说市场机制的力量主要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发生作用, 政府的力量既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发生作用如‘事前调节’,又对收入的再分配发生作用如‘事后调节’, 那么道德力量则对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发生作用。”



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厉以宁对这一概念又做了进一步阐释。

收入不应只有市场、生产要素进行首次分配,而是要政府加强调节、引导慈善事业的“三次分配”,通过“三次分配”可解决收入分配难题。



摘自1991年厉以宁发表的《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三次分配在概念内涵、分配参与者和分配价值取向等方面有鲜明特点。


"第三种力量”


如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厉以宁教授始终关注与研究的问题。2018年出版的《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1978—2018》一书,集结了厉以宁从改革开放至今的40篇代表性论文。



这本书中收录的2017年发表的论文《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当中,厉以宁教授深刻分析了“富强”的内涵与现实意义,并提出“争取实现最大的制度红利——社会和谐红利”,并用专门章节对“三次分配”进行解析。


厉以宁教授在光华管理学院诞生地静园4院的水房开会


第三次分配是相对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而言的。


市场主导的分配是“第一次分配”,是指在市场发挥调节作用情况之下,参加工作或进行投资的人,按市场规律取得自己的那一份收入。但由于每个人获得的收入多少不一,总会形成收入的差距,而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于是就会有“第二次分配”。


政府主导下的收入分配是“第二次分配”,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政策等进行收入调节。总的来说,对于收入少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于财产较多的人征收的财产税(如房产税),对于贫困户则给予津贴、补助等,都属于“第二次分配”。政府通过收入的调节来缩小社会上的收入差距。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的收入都成为税后收入,而低收入人群不仅不用缴纳所得税、财产税,而且还能得到政府发给的津贴或补助。


第二次收入调节以后,社会上还存在较大收入差距,这时就进入“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包括通过社会公益事业把人们捐赠的钱财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人们自愿从事的帮助低收入家庭脱贫的捐献,如帮助孤寡老人、病人、残疾人、儿童,还包括人民自愿提供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奖学金等。此外,在针对洪水、地震、泥石流、长期干旱的地区救灾活动中,也会有不少人或向慈善机构捐献,或自行向受灾群众捐款,这些都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


在2015年发表的《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厉以宁教授专门列出“重视‘第三种调节’——文化调节”这一小节来强调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



他指出人类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出现之前主要靠道德力量进行调节,有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后,道德调节也在发挥作用。他强调要重视第三种调节,这对今后社会经济发展很有好处。

“大乱时,市场是失灵的,政府是瘫痪的,但是人类社会还是延续下来了,社会仍然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没有市场不要紧,没有政府也不要紧,还有道德力量在发挥作用,在进行调节。”


如何做好"三次分配”


厉以宁在1999年首次出版的《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一书中指出:虽然这种分配是一种资源的、非强制性的收入转移,但并不是同市场与政府完全没有关系的。



它能为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事业出力,结果必将有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人们对于第三次分配的自愿程度也会受到社会规则的影响。因此厉以宁表示,凡用于公益事业的捐献,应该免税,让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收入分配问题,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也关乎改革发展稳定之大局。第三次分配也越发受到高层和各方关注。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再次释放出重要信号。要进一步扩展第“三次分配”的范围,增加个人捐赠的规模和总量,将潜力发挥出来,还需要制定好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资料卡片


厉以宁教授,男,汉族,中共党员、民盟盟员,1930年11月出生,江苏仪征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北京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曾任民盟中央副主席,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他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参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持起草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参与推动出台非公经济36条以及非公经济新36条,对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另外,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国有农垦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低碳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荣获教育部第六届及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

【责任编辑:曹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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