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公益诉讼助力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
今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发生一起因无障碍通道被破坏、导致残障人士摔下轮椅伤亡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脚下安全”,2月下旬,深圳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
这项检察监督开展得怎样?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的职责?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做足做实民意研判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谋划、积极探索,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带队前往市政协开展座谈,深入交流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凝聚推动完善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共识。
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市残联开展座谈,交流讨论残障人士出行及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意见建议。
“无障碍通道坡道太陡、盲人过街提示音缺失、残疾人停车位被占用”“公共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不足,公园绿地缺少无障碍通道”“公共事务办理流程缺乏手语翻译或字幕提示”……多位残障人士代表呼吁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全面实现残疾人平等、自由、有尊严地出行。
深圳各区检察院走访残联等社会组织,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巡查、联合调查等方式收集公众对无障碍出行专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
“国家及深圳对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但是执行落实不到位。”罗湖区残联副调研员曾勇前认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介入,将有力推动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进程。
督促相关部门履职
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及各基层院公益诉讼部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综合运用无人机、步行巡查、驾车巡查等方式,实地检查无障碍出行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影响残障人士安全通行等问题。率先行动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涉及10个街道无障碍设施隐患点57处,向14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排查、整改。
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深圳检察机关除了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外,还采取磋商或者告知的形式,向行政机关通报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福田区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发出磋商函,建议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召集行政机关召开诉前磋商会议,进一步理清责任、凝聚合力。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告知函,要求依法监管存在问题的无障碍设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等。
龙华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无障碍出行设施检察公益诉讼听证会。听证员与参会职能部门代表充分交流后,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监督,促进主管部门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明晰职责和任务,建立监督和追责机制。
据统计,专项检察监督开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无障碍出行设施点位767个,发现问题560处,确立线索189件,立案调查159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9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发出磋商函14件。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精准监督,推动了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升了城区功能和城区品质。”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郑悦明说。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检察机关携手行政机关,共同推动健全完善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机制,宝安区检察院提供了鲜活的例证。
在宝安区检察院的推动下,宝安区委、区政府组织22家行政单位召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出台相关方案。半年来,宝安区完成新增改设盲道中断、阻断等问题122处,改造人行道坡口147处,对全区1175个在建工程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处罚违规占用盲道等行为7255件。
今年5月,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破解无障碍城市建设难题,不仅需要更多典型案例的积累,还需要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早在2020年初,深圳市检察院就为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建言献策,生动丰富的检察实践,为推动地方立法贡献了检察实践样本和依据。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采纳了市检察院的修改建议,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并对检察机关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提起公益诉讼作出具体规定,为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以公益诉讼助力美好生活,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以法治建设为发展赋能。”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汉俊表示,深圳检察机关将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不断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深圳在文明城市中先行示范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