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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要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作者:陈卓琼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9月17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郑燕飞 刘宇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第一眼看到高欢,你可能想不到,眼前这位身材娇小、脸庞稚嫩的“90后”女检察官已从检10年,并已是民事行政检察领域的“行家里手”。

高欢先后荣获“江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江西省民事行政检察十佳检察官”等荣誉,荣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2012年,高欢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进入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这个部门经常要和群众打交道,长着一张娃娃脸的她总是因为“看起来太年轻”被当事人质疑,但她毫不气馁,一门心思想着为群众分忧解难。



工作中,高欢发现,不少当事人其实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条文的意思。如何有效释法说理,把专业的“法言法语”转变成为暖心话语,让群众听得懂、弄明白?高欢一边向同事学习,一边琢磨总结方法,加强实践操练。她常常让家人朋友扮演来访群众,向他们释法说理,一遍遍打磨谈话技巧。

“如果家人朋友能理解我说的话,那群众也能听懂。要是他们听不懂,那我就再换一种说法。”就这样,高欢逐渐赢得群众信任,成为他们的“贴心人”。

4年前,双目近乎失明的余大婶走进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满脸无助地说:“请你们帮帮我!”原来她突发严重眼疾,丈夫嫌弃她,偷偷转移了几十万财产后离婚,余大婶生活雪上加霜。

看着余大婶黯淡的眼神,高欢暗下决心,一定要还原事实真相。她多次前往银行、证券公司等地调查核实,通过比对账户交易信息等手段,掌握到余大婶前夫假借证券公司某清洁员账户的关键证据,证实了主要夫妻共同财产。提请抗诉后,得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最后法院采纳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帮余大婶追回40余万元。

余大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小姑娘,我原来还以为你办不了案,谢谢你,让我觉得生活有了盼头!”“这份笑容,就是对我们民行检察工作最高的认同,也让我感到法律温度是那么暖心、实在。”高欢说。



在高欢看来,案件没有大小之分,任何一起案件都关系群众生活,检察官必须认真审查每一份材料、核实每一个证据、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2017年,十几位村民到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说他们承包的200亩土地被村委会违规承包给了某林场。他们想申请法院确认村委会和林场的合同无效,但没有被支持。

调卷、询问后,一开始高欢没有发现问题。但她深知,土地就是农民生活的全部,还要继续查。反复翻阅卷宗、核查材料后,她终于在一份30年前村民们签订的《承包山地造林生产管理经营合同书》上发现了端倪。该承包合同载明,当时土地发包人是某村民小组,鉴证单位是某村委会,而原审却错误地认为某村委会是发包人,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这个案件通过检察院监督最后予以改判,合同被确认无效,村民们承包的土地保住了。


高欢总是说,法律是有温度的,“对群众,法律的温度让人感到温暖;对不法分子,法律的温度就像一盆烈火,将他们烧得原形毕露。”

201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该市两家空壳公司伪造3000万元借款,打虚假官司。“借款合同中出借方是甲公司,签字人为何是乙公司股东?”证据材料中显示的这一反常现象,被高欢敏锐地捕捉到。

为查明案件事实,高欢与同事们冒着酷暑,多次前往浙江、广东、北京等地调查,详细搜集人证、物证,反复翻阅凭证资料,终于夯实了该案系虚假诉讼的证据。

原来,浙江某公司为非法拿到北京一处“无证”但价值几亿的大楼,企图通过打假官司,利用强制执行将“无证”大楼过户牟利。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再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并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制裁。该案也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一年后,虚假诉讼罪正式写入刑法。

“那一刻,我欣喜又自豪,欣喜的是法治之盾更加完善坚固,自豪的是手中的正义之剑更加锋芒锐利。”高欢说。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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