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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方立法为生物多样性撑起保护伞

作者:张文凌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9月17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昆明9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文凌)记者从今天召开的“COP15 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为生物多样性撑起了保护伞。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介绍,2018年9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确立了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保护体系。


2020年7月1日《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施行,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为法规规定,标志着云南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截至2021年8月,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


摄影:庄小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介绍,今年5月,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昆明召开并通过了《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会上,云南法院审结的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就是公众熟知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该案率先探索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通过司法手段预防了绿孔雀、陈氏苏铁等濒危物种灭绝和区域生态系统失衡的重大风险,为全球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图片来自自然之友)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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