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教育 >正文

两部门: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首次提出要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作者:樊未晨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9月14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强调从业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另外,《管理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的是育人工作,对其除了要有正面的规范要求外,还要有从业禁止要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说,因此,《管理办法》划定了从业人员的行为“红线”,对“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11种情形的,培训机构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如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管理办法》还专门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机构不得招用以下两类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据了解,《管理办法》主要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招用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强调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悉,下一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不断深入推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原春琳】

烛照千载的文明火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7 12:06:23

读懂了《松花江》 你就读懂了东北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8:25:46

《一生一世》开播 任嘉伦白鹿奉上小火慢炖爱情浓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8:25:44

解码世遗泉州 纪录片《重返刺桐城》海外首播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9:43:37

“棒!少年”们有了新的“梦想教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8:18:03

《故宫日历》虎年上新,开启下一个12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4:32:48

《江姐》2021版首演,经典民族歌剧“新”在哪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2 17:19:00

欧阳立安传记出版 从上海滩走向共产国际的小革命者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2 17: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