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有案不受不立等突出问题 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案件管理机构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公安部加强执法源头管理,出台专门意见,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公安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说。
孙茂利表示,近年来,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公安机关紧盯执法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努力使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积极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各地通过警情回访、受案立案巡查、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复核等方式,着力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
健全完善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的“两统一”改革,在办案任务量大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推行派驻、专职法制员制度,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
强化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促进民警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增强内外执法监督合力。持续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运行12389投诉平台,制定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正。
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在发布会上透露,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做法有:一是坚持有案必受。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一些地方还根据受立案审查期限要求设置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自动提示,有效防止有案不受不立、办案拖延等问题。
二是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公安部组织开展刑事受案立案突出问题专项网上督察,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强化对受案立案环节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整改隐案瞒案、不如实受案立案等问题,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推动公安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