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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快递不送上门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犯

作者:孟嘉多,于菲 来源:中青在线2021年07月03日

618大促后,不少快递员没有征询消费者意见,就直接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快递驿站,引起大量消费者不满。


在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的推动下,我国快递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5%,占社会零售总额的24.9%。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快递不按需配送、不送上门这一矛盾尤为突出。由于每天都有大量的快递要配送,大部分快递员选择直接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驿站,以此提高派件效率,但却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


快递员不按需送货、不将快递送上门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一种侵犯,消费者有权选择快递的配送方式。2019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在收取快递费的同时,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包裹准确投递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如果派送员擅自将快递放置在快递柜或驿站,用户有权向卖家提出拒绝确认收货,此时卖家作为寄件人有权要求派件员继续完成派件。


目前,管理方法已公布两年,但此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究其根本,在于快递数量急速增加,快递员的工作量大幅增加,人工成本升高,而快递公司却想节约成本,不对公司的员工报酬以及业务模式做出改革,结果是快递员忙不过来,只能采取将快递直接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便捷方法。


快递行业归根到底是服务行业,按消费者的需求进行配送是快递员的职责所在,快递公司不应将自身行业存在的问题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利。要想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快递公司需要增派快递员人手,提高快递员的薪资待遇,增强服务水平,同时对运营模式进行改进,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如对于几种送货方式进行区分收费,不送上门的快递可以减少快递费,送上门的快递收取正常快递费,将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袁瑞,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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