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物见证初心使命
这扇在江西乡间随处可见的木门,现保存在人民检察博物馆里,因为其特殊的意义,被称为“人民检察第一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两年后,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随着中央政府迁到沙洲坝的杨氏宗厅。这扇木门,就是杨氏宗厅的一部分。
早在中央苏区时期,检察机关就建立了工农检察通讯员制度,同时还设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如果发现苏维埃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可以以通讯方式向工农检察部报告。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完成打击犯罪,维护政权稳定的职能。
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黄克功,因求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黄克功曾参加长征并有战功,案发后不少人为其求情,请求免其死罪。毛泽东同志断然拒绝,并致信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表明中央与军委的明确态度。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公审此案,雷经天担任审判长,法庭当庭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
这个皮质公文包的主人是孙光瑞。提起这个名字也许有些陌生,但若说起刘青山、张子善,两名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起腐败大案的主角,想必都有所耳闻。1952年4月在他们被执行死刑后的两个月,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反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施行。而这起案件的主控检察官,便是孙光瑞,当年查办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委员会的委员,时任河北省检察署检察长。该案的果断处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定决心,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时至今日仍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195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宣布组成“侦讯日本战犯工作团”,对在中国关押的1109名日本战犯进行侦查处理工作。为了保证影像资料的使用和留存,中央人民政府拨专款为东北工作团购置了莱卡和禄莱福莱克斯各两台相机以及暗房设备,这在当时是世界顶级的设备。调进工作团的摄影师温士英与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另一位摄影师刘揆一搭档,专门负责侦讯材料的翻拍、放大工作。此外,两人还一同拍摄了反映我国政府宽待、教育日本战犯的大量照片。
他们是新中国第一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员。这些检察员都是久经战争考验的老战士,他们从四面八方调入高检署参与新中国检察机关的建设。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各设检察员若干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这是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秘书长彭真为第一批检察员签署的任命通知书。
在人民检察博物馆一隅,有这样一张黄棕色木质办公桌。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四任检察长都使用过的办公桌,在此桌上签发了许多重要文件。斑驳的油漆,生锈的把手,侧面反映出当年检察机关较为艰苦简陋的工作条件,彰显了老一辈检察人在艰苦条件下依然秉持维护法治的坚定信念。
据最高检工作人员回忆,在机关老物件整理过程中,这张桌子被收进了检察博物馆。
这是毛泽东主席为新中国第一任检察长罗荣桓签署的任命通知书。谈起罗荣桓与检察工作的渊源,早在1934年,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改为工农检察委员会,罗荣桓就担任委员。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者,罗荣桓为共和国检察事业的开创和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据江西省检察院人民检察博物馆刘志成回忆,他偶然打听到:1954年9月,张鼎丞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证件可能还保存在某处。这个证件可谓是意义非凡!正是在那次大会上,张鼎丞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得知此事的刘志成欣喜万分,即刻办妥了文物征用手续,带着最高检的批文与筹划建馆的资料,从江西前往北京,赶到张鼎丞秘书鲁坚的家。几经周折,这张饱含历史感的代表证,终于被收藏在人民检察博物馆中,经文物部门鉴定此为国家一级文物。
这张编号005的出席证如今已“年过半百”。物件虽小,却能让我们触摸到半个多世纪前一个时代的脉搏。1955年是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年,这一年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这次会议肯定了检察机关在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黄火星就是戴着这张出席证参加的会议。
这个泛黄褶皱的牛皮纸袋虽不起眼,背后却记录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1981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海市高级法院判决杀死妻女的翁贵祥死刑缓期执行一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同意最高检的抗诉意见,于同年5月16日改判被告人翁贵祥死刑,立即执行。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依照法律程序,首次由最高检提起抗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