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应
中国脱贫攻坚成就为世人关注,成就取得殊为不易。作为脱贫后的重大战略抉择,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中央对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战略抓手。中央提前擘画,深谋远虑,用乡村振兴来衔接脱贫攻坚,不但可以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成果的目的,更可以利用脱贫攻坚战积累的经验、人才、组织体系,为中国农村农业农民事业的发展,三农事业的振兴做出新的贡献。而在脱贫攻坚阶段的财政扶贫资金三大投向:产业、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的巩固和拓展,这也是全面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
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现有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这其中,财政扶贫政策功不可没,财政扶贫资金发挥了投入主渠道的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据统计,2013年-2020年,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自2015年年底中央吹响打赢脱贫攻坚的号角,东西部地区间的财政帮扶资金加大了投入力度,东部9省市共向扶贫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1005亿多元。这期间,相关部门研究推动采用财政贴息的方式,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扶贫小额信贷7100亿元。同期实现土地增减挂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流转资金4400多亿元,充实了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财力。中央还出台政策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用于脱贫攻坚,使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摆脱了资金分散、自主权小的口袋财政困扰,取得了良好的资金使用效果。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第一步要加大防止返贫的力度。这就需要加大财政资金对脱贫地区民生需求的支出,支持防止致贫返贫监测预警。要利用财政资金撬动保险资金,在促进农村民生保险方面,继续发力,使广大农民的基本民生需求,如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得到基本保障基础上逐步提升水平。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使搬迁群众住得下,干得好。巩固脱贫需要继续发展产业,在发展农业产业方面,期货加保险等现代金融工具在财政资金的助力下,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把靠天吃饭的农业弱质性通过财政金融的手段强固起来,提升了农业产业抵挡天灾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一些地方探索财政投入为濒临贫困线的农村人口买防贫险,采用保险手段对抗返贫风险。
脱贫攻坚中,在各级财力投入下,形成积累了规模庞大的扶贫产业,这些产业对带动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发挥了关键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这些扶贫产业要继续发挥作用,就需要摸清底数,实现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其稳定发展并进一步做大做强。按公益性、经营性、确权到户类资产等分类指导,明确责任、明晰产权、维护权利,让扶贫资产继续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为此,2021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规模达1561亿元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于2020年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亿元。
精准使用财政资金,发力乡村全面振兴
实现全面乡村振兴要在“富”和“绿”上做文章。首先,脱贫攻坚的胜利使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初步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民生问题得以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就是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让广大的农村富起来、美起来。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反映了基础设施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交通、通讯、能源、水利、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其中,新改建农村公路110万公里,新增铁路里程3.5万公里。贫困地区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贫困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8%。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财政资金需要继续在基础设施上发挥投入主力军的作用,并借助市场机制,撬动多方资金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其次,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实现农村环境的美化。这就需要在乡村振兴中强调绿色发展,财政资金更多向绿色项目上倾斜。绿色能源在农村的普及使用。光伏扶贫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一些贫困地区的荒山荒坡通过发展光伏产业带动了贫困人口脱贫。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林草部门设立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护林员岗位,有效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并有效保护了生态,做到绿色发展与脱贫攻坚齐头并进。过渡期内应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不能靠发展破坏环境的产业来实现农村地区的富裕,乡村振兴必须走绿色发展的道路。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文旅产业,使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把广大乡村建设成为宜居宜游,人人向往、环境优美的地区。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的有效衔接
过渡期内的财政支持政策须总体保持稳定。要做好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调整优化工作。动态调整,持续优化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的比重。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财力保持稳定,功能更加聚焦,结构更加优化,绩效更加提升。继续鼓励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增强资金使用合力。
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时期的税收政策。税收扶贫政策包括: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类,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通过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方式,撬动金融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对象,加大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针对扶贫捐赠类,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发展基础设施类,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政策。这些税收优惠在脱贫攻坚阶段都发挥了良好作用,应在过渡期内延续并适时调整优化。
目前,我国财政政策驾驭复杂经济局面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减税降费规模超过7.6万亿元,特别是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等复杂形势,减税2.6万亿元。财政资金精准使用,好钢用到刀刃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绵绵用力,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推动城乡走向共同富裕。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