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卫忠: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

来源: 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2021年02月22日

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如实反映检察机关2020年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呈现的新亮点、取得的新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活动,邀请最高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网友在线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未成年人检察作为检察机关一项独具特色、亮点纷呈的重要业务,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请您介绍一下2020年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哪些措施和努力?


史卫忠


2020年,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该严的依法从严,保持司法震慑。2020年前11个月,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4万人,起诉2.93万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38.1%,不起诉率32%,附条件不起诉率19.9%,同比分别上升4个、8个和7.8个百分点。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重在转化,努力实现“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


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注重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020年前11个月,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7万人,起诉5.07万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2020年,对未成年人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为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共推动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000余个。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指导山东、浙江等6省份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由未检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北京、河南等9省份由未检部门和刑执部门共同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监护侵害和缺失监督,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通过办理一批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经过三年试点,各项工作越来越深入,优势特色越来越突出。2020年底,最高检下发通知,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稳步全面推开。


四是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这两项制度都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推动对酒吧、宾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网络黄赌毒侵害未成年人等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社会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国有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未成年人法治需求,探索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受众近1亿人次。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第四季,收视率再创新高。


六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合团中央在40个地区深入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创建。联合民政部、团中央推动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取得明显进展。


2020年至今,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经济和各行各业带来了深刻影响。去年以来最高检多次就检察机关疫情防控以及做好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作出部署,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未检部门在防控期间有哪些创新举措?


史卫忠


全国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最高检有关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未检工作两手抓。


一是加强疫情期间涉未成年人案件指导。针对未成年人涉疫情案件的政策把握、证据审查、救助保护、帮教矫治等难点问题,编发未成年人涉疫情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灵活采取远程提讯、异地协作等方式,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和程序要求。


二是加强疫情期间特殊群体关爱保护。针对疫情时期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死亡等事件,指导各地未检部门加强疫情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排查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照管情况,确保未成年人有人看、有人管。


三是加强疫情期间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教育。积极指导各地开展网络普法活动,并在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未检云战疫”专栏,分5期推送各地精心制作的15部优秀动漫作品,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同步推送。“六一”前夕,联合办公厅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面向社会全程网络直播,邀请李玫瑾、宗春山等知名心理和法治教育专家在线答疑,几百万人在线收听收看。


2020年11月20日,“世界儿童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我们注意到,张军检察长已连续三年秋季开学季到北京市第二中学讲法治课,受到广大师生欢迎,社会反响良好。检察机关为何如此重视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一年来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下一步法治副校长工作还应该向哪些方面着力?


史卫忠


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张军检察长指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政治责任,也是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法治责任,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的社会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我们检察机关有责任也更有条件做好相关工作。


一年来,我们一是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深化。2020年9月4日,张军检察长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第三次到北京二中讲授法治课,北京16个区的师生代表同步视频收看。12月4日,童建明常务副检察长参加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全国6000余万名学生讲授法治课。世界儿童日,最高检召开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会议,院领导、各业务厅厅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全国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各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下发《关于全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的通报》,提出深入推进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总结“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活动,下发《关于表扬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突出个人的通报》。指导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在全省“扫黄打非?新风”集中行动暨全市“扫黄打非”开学第一课启动仪式上,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同步播出《莫让网事不堪回首,网络安全不失守》,收看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以家庭法治教育为主题,通过电视直播“开学第一课”,全省中小学学生、教职员工、家长等约300万人收看。


三是持续打造《守护明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克服疫情影响,第四季对节目内容与形式进行了创新,邀请中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基层优秀未检检察官进行专业解读、辨法析理,收视率再创新高。


四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开展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评选活动,在教育部中小学在线教育平台、央视、腾讯、优酷等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展播。《青春需要温暖》获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十大原创音乐MV”。组织编写《检察官:少年,你应该知道的法律那些事儿》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列图书,指导拍摄《聚光》《爱的力量》等一批公益MV,未成年人检察法治宣传影响力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下大力气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国巡讲团开展“法治进社区”“未检好故事”系列巡讲活动。召开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座谈会。会同教育部,将“两法”宣讲、竞赛融入全国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守护明天》第五季,编辑出版《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全书》等图文并茂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丛书,推出一批法治教育精品网课等。


2018年10月,最高检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两年多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监督落实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认可。2020年,检察机关是如何“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呢?


史卫忠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从报告“一号检察建议”专项工作向全面报告未检工作转变。2020年,各地检察机关更加积极主动,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向党委、人大全面报告未检工作,并提出加强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11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就2018年以来全区未检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推动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云南省检察院就本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以调研报告专报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作出专门批示,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教育等9家单位开展联合调研,11月,以省两办名义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集政府合力加强省域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推动以市两办名义召开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制发《湛江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三级检察院先后有161名检察长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并实现地方领导同志批示率100%,全省11个地市已将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指标纳入当地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二是突出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粗放型惩治向精准化施策转变。2020年,检察机关加大打击校园性侵犯罪力度,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去年最高检在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阶段性工作情况中通报了河北省某小学教师张某波猥亵儿童案,张某波猥亵多名女童,邯郸市两级法院判决对张某波免予刑事处罚。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张某波被依法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同时,从简单强调“抓人多”“判刑重”的粗放型严厉打击,向更加注重立足本地发案特点和规律,精准化施策转变。针对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致性侵害案件频发问题,浙江、江苏、河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业管理。浙江杭州西湖区院联合11个部门出台意见,规范处置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等行为。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性侵案件中乡镇学校在校生占比较大的情况,组织法治巡讲团走进全市乡镇学校,开展法治巡讲174场,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从聚焦个案救助向健全保障机制转变。各地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截至2020年10月,建成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1000余个。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划拨专项资金,在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开展“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深圳标准建设试点”,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助力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推动相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中增加救助条款,对辖区内性侵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实现对该类被害人救助全覆盖。


四是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从多做一些向督导而不替代转变。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形式,助推教育、公安、文化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浙江省检察院推动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制度。福建省检察院积极联动省民政、妇联签订合作备忘录,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将民政部门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纳入“春蕾安全员”队伍,依托网格化管理对困境、留守儿童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在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线索的同时,最大限度防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到侵害。四川省自贡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向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通过公开宣告,强化监督刚性,督促公安和文化两部门对当地289家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检察。


五是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由预防性侵向全面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转变。最高检就涉案未成年人辍学等问题与教育部、最高法、全国妇联、团中央等单位开展联合调研,进一步加强重点群体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针对少数含有自杀、色情等不良内容儿童读物不规范出版、销售以及被学校作为教辅阅读的问题,上海、浙江、陕西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文化、教育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对图书市场进行检查,对相关图书下架处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去年,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为契机,积极推动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相关的检察实践纳入立法,贡献检察智慧。如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关于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制度、开展适合年龄的性教育,正是“一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而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内容,也都是在吸收检察机关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




2020年12月,最高检下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这一改革主要基于怎样的工作考虑?具体要怎么做?


史卫忠


2020年底,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护少年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部署和举措,对于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很多案例表明,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却得不到有效的权益保护,就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或者遭受更大的伤害。只有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才能真正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落实和体现到各项工作中。自2018年最高检部署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实践效果表明,整合各项涉及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有助于在“捕、诉、监、防、教”各个检察环节更加充分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益探索。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中的“监”字不止限于诉讼活动的监督,更是要求未检部门立足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目标,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受到侵害,往往与其所处的不良社会环境有关。当前,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及范围很广,但其中有不少条款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空间很大。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推进为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未检智慧和方案,是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有助于推动解决未成年人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三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规律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有其自身的司法规律和特点,需要体现专业化的办案要求。比如,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重在落实特殊保护、重在同步维权帮教、重在调动多方力量参与,这都明显与成年人案件不同。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要求更加充分发挥未检部门专业化办案和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等方面的优势,以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效果。同时,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都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全流程、多环节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一体化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关爱等特殊程序和措施,也需要在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统筹综合运用、切实予以落实。


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各项工作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


一是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作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常规业务工作全面开展。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依职权主动审查力度,审查起诉阶段推行每案必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羁押。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相互配合、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将未成年人日常监管情况、重大事项和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发挥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案件情况的优势,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力度,推动各项未成年人监管教育特殊制度和措施落地落实。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巡回检察、专项检察等方式对看守所监管、教育在押未成年人活动开展监督。辖区内设有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原则上一年内逐步过渡到由未检部门承担监督任务。未检部门发现社区矫正机构违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二是结合办案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办案履职中发现存在监护侵害行为或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及时开展法律监督,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对于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主动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结合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强化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及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探索开展有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四是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推动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探索体现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特点的办案和工作方式方法。


我们注意到,2020年,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该制度被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的范围更广,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入职查询制度如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对接?


史卫忠


2020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其中,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包含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吸纳检察机关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的查询范围更广,一方面将查询的范围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实践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是非常多的,比如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甚至一些短期的夏令营、冬令营、晚托班、暑托班等。另一方面将查询的范围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对于之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报告制度的“强制”刚性体现在何处?现实中,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等不法侵害情形十分复杂,下一步将如何推动和完善?


史卫忠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而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一直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要主动报告,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意见》印发虽不到一年,但成效明显。截止2020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黑龙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大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监护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尤其是发生在北京的这起伤童案,儿童医院医生发现三岁女童可能遭受家暴果断报案,使侵害行为受到依法惩治,女童及时得到救助,实现了伤害后果的最小化。还有一些农村留守、智障儿童遭受侵害案件,因学校教师报告发案,使农村贫困智障家庭的孩子得到了及时保护,避免了智障女童长期、多次被性侵等问题的发生。湖南恩施某村的一起性侵智障未成年人案就是因为老师的敏锐报案得以有力惩处。


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体现在“强制性”。根据《意见》规定,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为保证制度执行力,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目前,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均受到了相应处罚。如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在校园内猥亵女学生,学校隐瞒不报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区纪委监察委经过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9级的处分。浙江杭州某中学发生保安强制猥亵在校学生案,涉事教师隐瞒不报并试图调解解决,检察机关督促涉案学校整改,瞒报教师已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


目前,全国各地持续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创新工作方式,联合开发运行“强制报告APP”,进一步畅通了快速发现、报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渠道,为各部门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搭建了平台。这是落实强制报告意见的有效举措和有益探索,值得各地学习和推广。


下步最高检也将在认真总结规范的基础上,优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建设,实现与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衔接,并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细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同时希望每个公民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都能及时报案或者举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经修订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此次“两法”修订增加了多项内容,检察机关一直推动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工作均被法律采纳。这些改变给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开展带来怎样的挑战?今年如何贯彻落实?


史卫忠


2020年10月17日、12月26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机制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0条,对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的更重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履行好这些法定职责,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1年1月,最高检下发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两法”的通知。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部署开展“检与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以“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抓手,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坚持督导而不替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两法”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形成保护合力。


二是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暨未检工作创建35周年座谈会。学习研讨“两法”规定,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检察实践问题,交流推广地方有益探索和经验,同时回顾总结全国未检工作35年来的发展成果和经验,部署未检部门贯彻落实“两法”、深入推进新时代未检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是通过制发相关司法解释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办案指导。起草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修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编发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指导性或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制度落实。


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配合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安全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与公安部等单位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努力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


五是推动社会广泛宣传。将“两法”作为《守护明天》第五季的重要内容,通过具体案事例以案释法。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及“央视频”等新媒体,立足检察职能宣传和解读“两法”。将“两法”作为2021年检察官讲法治课的重要内容,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


会同教育部将“两法”宣讲、竞赛融入2021年全国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选取精品课程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播放,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两法”的良好氛围。


民法典的施行,以及今年“六一”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对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2021年检察机关如何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史卫忠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考虑未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


夯实基层组织专业保障、突出基础工作特殊要求、狠抓基本能力综合提升,有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不断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是认真抓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深刻认识“两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通过专题培训、专家研讨、以案说法、法治巡讲等多种方式学懂弄通,加强宣传解读,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狠抓贯彻实施,尤其要对照新规定、新职能,细化措施,保障检察环节不折不扣执行。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活动等犯罪。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制发指导意见,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突出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继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救助。


三是最大限度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保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合理提高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依法妥善处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


四是在全国稳步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交由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分类指导,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


五是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注重宣传引导、督导检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扩展监督领域,完善制度机制。突出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中小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记录,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筑牢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火墙。落实中央关于依法综合治理校园欺凌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六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出一批精品法治课,出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深化“法治进校园”,组织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巡讲活动。召开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座谈会。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守护明天》第五季。配合教育部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创新“线下+线上”法治教育,继续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法治文艺作品,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展播。


七是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针对未检工作量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加强调研指导,调整充实人员、优化办案机构。举办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打造敢担当、善作为的未检队伍。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案例库,培养未检业务专家,选拔年度未检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工作。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工作,打造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升级版。抓实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未检工作评价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落实,对部分省市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量进行专项抽查。修改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配合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未检业务部署应用工作。加强对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经验推广。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建设,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总结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推广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