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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红酒:“躺着赚钱”藏多少陷阱?

发布时间:2017-08-12 19:39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赵航 杜博蓉

  以共享为名行集资之实,可能涉犯罪

  谈及“共享红酒”,中国政法大学李俊慧表示,该模式不是“共享”,而是会员制购买或消费行为。很多“伪共享”实际是打着“共享”旗号的销售行为,以“共享”为名,行集资之实,可能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副秘书长李昶认为,红酒是一次性消费的商品,用共享的名义进行销售,与共享经济的本质相违背。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共享模式”?

  “共享模式或分享模式,从物权角度看,实际是对共享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分离,由所有权人保留所有权,但将共享物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附期限地让与他人。”李俊慧介绍,“因此,区分真假共享或分享,就要看共享物是否具备上述特征。”

  记者调查发现,现在一些不具有共享特征的“伪共享”产品已慢慢浮出水面。例如,“共享珠宝”需缴纳数额不菲的押金,有学者认为这种以物抵押的方式,本质上是租赁手段:“共享睡眠”则被指不过是换了“马甲”的胶囊公寓。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共享产品被不法分子盯上,从而诱发的违法犯罪案例屡见不鲜——有不法人员利用共享充电宝连接手机窃取用户个人信息,近段时间风行的“共享睡眠”,因共享休息舱无须登记身份信息,极易被违法犯罪者利用,被相关部门叫停。

  李俊慧认为,现阶段网络传销、诈骗等都可能披上“共享”名义进行。“辨别‘伪共享’的关键,在于消费者要看到服务的本质,到底是积分消费,还是购物返利,抑或是分时租赁,而目前共享或分享模式多指分时租赁。”李俊慧说。

  李昶则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规范共享的产品及其消费的方式,“对于打着‘共享’名义的‘伪共享,真犯罪’,需要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

  共享红酒:“躺着赚钱”藏多少陷阱?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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