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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试点走向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17-07-27 05:1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洪克非

  2014年10月,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山东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顺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李洪禧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县环保局的监管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庆云县环保局存在违法批准试生产和试生产延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庆顺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等违法行为,致使该企业一直违法生产。

  然而,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县环保局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5年12月16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对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6月20日,庆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此案不仅在司法界引起高度关注,其后续工作也得到肯定。

  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开展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了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建议。此后,德州市委召开行政公益诉讼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针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认为涉案企业无法达到环保竣工验收标准,决定关停。之后,当地检察机关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企业4700多万元贷款、200余名工人的就业安置以及厂区固体废物的处置等问题,确保了当地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据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包括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其中超过97%的诉前程序案件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超过77%的案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都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或者履行了法定职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行政机关或违法企业告上法庭,已经不是新鲜事儿,而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包干到底”的思路,更体现了对试点实践的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7月21日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士透露,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实施,虽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仍存在认识偏差,但很多试点地区行政机关已逐步接受了“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实现了由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诉到主动争取支持的“两个转变”。

  记者从此次会议上了解到,面对全新的公益诉讼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地方实际,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获取案件线索,诉讼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安徽省检察院积极借助“两法衔接”平台,注意排查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对可能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列出清单,同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行为及时纳入监督视野。福建省检察机关抓住公益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收集该领域案件线索469件,占全部线索的64.6%。贵州省检察机关两年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95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1528件,提起公益诉讼153件,现法院已审结92件。

  由于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比较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检察机关不仅严把案件质量关,还将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监管违法、江源区中医院污染环境案件中,与法院共同探索,构建了“一纸诉状”“一并审理”“先行后民”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模式,被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案例;组织研发了全国第一个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平台,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运行管理、指导的智能化、规范化程度。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水利局不依法履职案胜诉后,检察机关立即将掌握的该流域其他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线索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取缔4个违法采砂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保护公益核心出发,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关切,围绕大家所关切的热点问题和领域,在综合评判公益案件的政策风险之后,拿出“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针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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