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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东陵被盗系列案一审11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7-26 20:1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帆

  新华社石家庄7月26日电(记者杨帆) 河北遵化市法院近日就2015年10月发生的清东陵被盗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成刚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4年零9个月不等;毛某等4人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高某、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杨某、毛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0月,位于唐山遵化市的清东陵内景妃园寝温僖贵妃墓被盗挖,多件珍贵文物被盗,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被盗文物得以追回。国家文物局后就此事约谈了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

  据几名被告人供述,该团伙曾先后多次踩点寻找目标,摸清安保人员进出陵园的时间点和行动规律后,带着铁锹、电线、对讲机等工具爬墙进入陵区,每天晚上挖掘盗洞。前后持续10天左右的盗墓活动中,团伙中有人负责放哨,有人负责挖掘,有人负责搬运,每天从晚上七八点干到凌晨3点才收工。直到2015年10月31日凌晨,巡逻警卫才发现盗墓行为,此时梁成刚等人已逃离。

  判决书显示,梁成刚等人从温僖贵妃墓中共盗掘出累丝金冠1件、各式金钗8件、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两件、累丝龙首珍珠耳坠3件等文物共30多件。经鉴定,其中累丝金冠等25件文物年代为清康熙年间,属三级文物,且均为珍贵文物。这些文物目前已发还清东陵文物管理处。

  遵化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成刚犯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等3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到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到10万元;被告人许庆波等5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万元;毛某等4人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判处高某、赵某有期徒刑2年,杨某、毛某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从遵化市法院了解到,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始。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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