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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发布《2016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去年北京四中院“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100%

发布时间:2017-04-27 21:1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4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发布《2016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报2016年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报告指出,2016年北京四中院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行政审判职能优势,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共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93件,是2015年的2倍多,其中登记立案案件和审结案件都较上年增长四成以上。

  全部案件中有近七成发生在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有近九成的案件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公房管理等重点领域。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占比重明显下降,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案件增幅较大。

  在2016年北京四中院新收的行政案件中,北京16个区政府均有涉诉案件,从分布区域看,海淀、东城、西城和朝阳4区政府涉诉案件量居前四位,占涉诉行政案件总数的82.8%,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全年庭审实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

  “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2016年庭审实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全市16个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率100%。”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新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法治形象。

  他介绍,在北京四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所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主动性均不断提升,改变了过去“告官不见官”的状况。

  2016年以来,北京各区政府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愿望日益强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机制更加健全,将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估范围,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且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效果不断凸显,实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

  尽管成效初显,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北京四中院在报告中建议,政府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要求,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配套机制建设,就应当出庭的案件类型、不能出庭的理由说明、出庭应诉效果评价等方面形成机制约束和精细化管理,实现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要继续加大司法建议落实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司法建议发送、落实和反馈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并将行政机关落实反馈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提高司法建议回函率。

  报告还建议,政府部门要继续充实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应诉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应诉准备、庭审参与中的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继续提升应诉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应诉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通过积极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应诉工作人员的庭审应对能力。

  2016年,在北京四中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9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14.3%。败诉行政机关涉及14个区政府,与2015年相比,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所回落。败诉原因主要集中在证据不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程序违法等方面。

  报告指出,在一些重点领域也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突出问题,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注重执法效率和程序规范;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上的主渠道作用。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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