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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双节既要反腐 也要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

发布时间:2017-01-01 11:10 来源:央广网 作者:侯艳

  央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元旦春节前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双节既要反腐,也要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通知》同时明确,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如何界定正常福利?其实,早在2014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了《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进一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怎么确定?总工会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据了解,目前各省市的发放标准不尽相同,但差别不大,一般人均一年1000元左右或全年慰问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但是,在反腐、反“四风”尤其是在实施“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有的单位甚至是有的地方,矫枉过正,连一般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不再发了。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其实对于哪些不属于正常福利,相关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所以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与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二者并不矛盾。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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