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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30
09:38

英利汽车净利连降募投难消化 3年间21宗处罚事故死2人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于2020年11月5日首发上会获通过。英利汽车此次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发行股数不超过1.49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英利汽车此次拟募集资金7.54亿元,其中,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4个子项目分别拟投入募集资金1.27亿元、7480.57万元、1.69亿元、1.36亿元;4380.00万元用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建设项目;1.24亿元用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英利汽车的产能利用率并不饱和,因此其募资扩产行为也备受质疑。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期间,英利汽车金属零部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82%、86%及83%,非金属零部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85%、85%及82%。

发审委对英利汽车提出了四项问询问题,其中,发审委要求英利汽车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或实控人参股公司成都友利、重庆中利、吉林进利、青岛友利为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2019年交易额占自身收入比例较高,发审委要求英利汽车说明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英利汽车控股股东为开曼英利,持有公司96.57%的股权。开曼英利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持股型公司。2016年1月,开曼英利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为2239。自开曼英利的股票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曼英利存在一次因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情形,存在两次因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被要求整改的情形。

英利汽车实际控制人为林启彬、陈榕煖、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反馈意见中指出了实控人通过3层境外架构控制英利汽车的问题,要求英利汽车说明:(1)设置多层境外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3)境内境外法人股东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境内境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2016年至2019年1-6月,英利汽车营业收入分别为32.32亿元、41.08亿元、46.69亿元和22.2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6.46亿元、44.53亿元、50.94亿元、23.8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英利汽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85亿元、2.80亿元、2.69亿元、8375.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1亿元、4.04亿元、3.11亿元、2.34亿元。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增收却未增利。2017年与2018年,英利汽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7.09%、13.65%,但同期净利润却分别同比下滑18.50%、3.16%,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27.23%、4.03%。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资产总计分别为44.67亿元、50.92亿元、64.36亿元、62.2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2.44亿元、25.09亿元、35.29亿元、29.67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23亿元、25.83亿元、29.07亿元、32.55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负债总计分别为22.34亿元、24.92亿元、31.58亿元、28.2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9.16亿元、18.03亿元、24.38亿元、23.14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18亿元、6.89亿元、7.20亿元、5.11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01%、48.93%、49.06%、45.40%,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52.45%、37.29%、39.20%、37.69%。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52亿元、3.28亿元、8.29亿元和4.43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短期借款分别为3.90亿元、2.75亿元、3.94亿元、2.81亿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17.44%、11.03%、12.48%、19.93%。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应收票据分别为2.85亿元、2.34亿元、2.44亿元、127.13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6.27亿元、7.97亿元、8.60亿元和6.9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41%、19.41%、18.42%和31.37%。2017年末、2018年末,英利汽车应收账款较上期末分别增长27.06%、7.88%。

2016年至2019年1-6月,英利汽车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49、5.77、5.63、2.8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7.16、6.95、6.21、2.77。2016年-2018年,英利汽车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321.71、6475.19万元、7029.77万元、9771.86万元,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20%、7.99%、8.04%、13.73%。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逾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存货分别为7.39亿元、8.73亿元、12.71亿元和11.7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55%、17.14%、19.75%和18.83%。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英利汽车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0、4.06、3.53、1.50,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4.67、4.42、4.15、1.94,公司存货周转率连续3年1期低于行业均值。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至6月,英利汽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75%、20.38%、18.85%和17.51%,曾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4.75%、20.76%、18.17%、15.45%。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至6月,英利汽车销售费用分别为5154.75万元、5584.47万元、6435.60万元、3182.91万元。2016年-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逐年增长。报告期内,英利汽车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59%、1.36%、1.38%、1.43%,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3.25%、3.32%、3.30%、3.44%。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至6月,英利汽车研发费用分别为1.06亿元、1.34亿元、1.59亿元和7381.08万元。报告期内,英利汽车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28%、3.27%、3.41%、3.32%,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3.39%、3.44%、3.35%、3.31%。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英利汽车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0%、91.49%、89.11%和89.79%,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对第一大客户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1.26亿元、21.51亿元、22.86亿元和11.4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81%、52.47%、49.13%和51.44%。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的收入持续上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英利汽车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22.85%、20.78%、22.40%、30.11%。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54亿元、2.8亿元、3.56亿元、1.59亿元,分别占当期总采购额的10.65%、8.29%、8.65%、9.12%。2016年-2018年,公司关联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向成都友利、苏州佑强和重庆中利既存在采购零部件,又存在销售原材料。公司向成都瑞光、吉林进利、吉林昱光、林德维曼和天津进利既采购原材料又采购劳务。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多次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2016年,英利汽车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共3518.21万美元。2016年,英利汽车之子公司宁波茂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借入资金共人民币5000万元。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受到处罚21次,处罚金额合计183.75万元。报告期内,苏州英利、苏州英利(郑州分公司)、仪征英利、天津林德英利、佛山英利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控制的下属公司佛山英利与苏州英利曾发生死亡事故。(南)安监罚(2017)266号显示,佛山英利员工被注塑机夹伤致死。2017年11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英利处以罚款20万元。(太)安监罚(2018)234号显示,苏州英利二厂热压车间3000T油压机工位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违反《安全生产法》。2018年11月29日,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苏州英利处以罚款22万元。

此外,英利汽车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5)长高开执字第00453号显示,2015年7月31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英利汽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员工人数分别为3921人、4131人、5002人和4529人,员工人数变动较大。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主营汽车零部件

英利汽车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和非金属零部件,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

公司前身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1日。2018年6月26日,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利汽车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发行股数不超过1.49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英利汽车此次拟募集资金7.54亿元,其中,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4个子项目分别拟投入募集资金1.27亿元、7480.57万元、1.69亿元、1.36亿元;4380.00万元用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建设项目;1.24亿元用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毛利率持续下滑、关联采购等引问询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59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英利汽车首发获通过。发审委对英利汽车提出了四项问询问题,其中,发审委要求英利汽车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等。

以下为发审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2019年度较2018年度降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及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2020年第三季度盈利情况好于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说明2020年以来钢材价格金属件的原材料成本下降情况、产品价格下调情况以及部分冗余员工裁撤的情况,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的纠纷;(4)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在手订单、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趋势,说明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消除,针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业绩下降趋势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或实控人参股公司成都友利、重庆中利、吉林进利、青岛友利为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2019年交易额占自身收入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成都友利、重庆中利、吉林进利、青岛友利等供应商向其他客户销售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情况,说明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上述产品的数量是否与产量相匹配,并结合成都友利、重庆中利、吉林进利、青岛友利等供应商报告期内财务及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边角料销售收入逐年大幅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边角料销售数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产量相匹配,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消耗情况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废钢销售价格大幅增加,是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一致,如存在差异,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边角料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合理性,对公司未来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2)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有其他特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定价方式和定价原则,定价公允性,合作关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控股股东在台湾上市 存在3宗违规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英利汽车控股股东为开曼英利,持有公司96.57%的股权。开曼英利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持股型公司。

2016年1月,开曼英利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为2239。

自开曼英利的股票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曼英利存在一次因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情形,存在两次因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被要求整改的情形。具体如下:

1、根据台证上二字第1081701066号函,2019年4月17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向开曼英利发函认定开曼英利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9年度第1次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重要子公司英利汽车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议案,经查符合《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50款情事,但开曼英利迟至2019年4月15日16时35分始公告申报,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之规定,应缴纳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

2、根据台证上二字第10051700657号函和台证上二字第1071704525号函,开曼英利存在因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被台湾证券交易所提请注意改善的情形如下:

(1)2016年2月23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函认定开曼英利申报2016年1月背书保证情形中的背书保证金额与业务往来金额不符,有未符合《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12条规定之情形,请开曼英利注意改善,之后应确实依规办理。

(2)2018年12月28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函认定开曼英利未及时代公司公告申报公司2018年7月12日决议改选董事和监事事项,违反《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6款情形,提请开曼英利之后注意改善并确实依规办理,并应在一个月内向台湾证券交易所回复具体改善措施或计划。

实控人通过3层境外架构控制英利汽车

英利汽车实际控制人为林启彬、陈榕煖、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

截至2019年8月29日,开曼英利的前十大股东中,除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股东均为林启彬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该等股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1)Honghan Industrial Co.,Ltd.系由林启彬及其配偶陈榕煖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中,林启彬持股25%;陈榕煖持股75%。

(2)BroadLight Consultants Ltd.、Top-Gain Enterprises Ltd.均系由Wise Faith持股100.00%的公司;Wise Faith系由林启彬持股100.00%的公司。

(3)Bright Success Inc.、Able Well International Limited、Able Gain Investment Limited均系由Ever Honest持股100.00%的公司;Ever Honest系由林启彬持股100.00%的公司。

(4)Double Luck Investment Limited系由Ever Honest、Lucky Wealth Co.,Ltd.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中,Ever Honest持股50.00%,Lucky Wealth Co.,Ltd.持股50.00%。Lucky Wealth Co.,Ltd.系由林启彬之女林上琦持股100.00%的公司。

(5)Superb Goal Ventures Limited系由Ever Honest、Silver Badge Group Co.,Ltd.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中,Ever Honest持股50.00%,Silver Badge Group Co.,Ltd.持股50.00%。Silver Badge Group Co.,Ltd.系由林启彬之子林上炜持股100.00%的公司。

(6)Jade Profit Company Limited系由Ever Honest、Jade Power Holdings Limited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中,Ever Honest持股50.00%,Jade Power Holdings Limited持股50.00%。Jade Power Holdings Limited系由林启彬之女林臻吟持股100.00%的公司。

根据招股书披露,实际控制人通过3层境外架构控制发行人。对此,上交所在反馈意见中要求英利汽车说明:(1)设置多层境外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3)境内境外法人股东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境内境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林启彬,中国台湾籍。自公司设立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鸿运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开曼英利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英利汽车董事长。

陈榕煖,中国台湾籍。2008年1月至今任苏州英利董事;2013年3月至今任Power Reach Inc.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开曼英利董事。

林上炜,中国台湾籍。自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今任英利汽车董事、总经理。

林上琦,中国台湾籍。自2006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今任英利汽车董事、副总经理。

林臻吟,中国台湾籍。自2010 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英利汽车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至今任英利汽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连续2年增收未增利

2016年至2019年1-6月,英利汽车营业收入分别为32.32亿元、41.08亿元、46.69亿元和22.2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6.46亿元、44.53亿元、50.94亿元、23.8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英利汽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85亿元、2.80亿元、2.69亿元、8375.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1亿元、4.04亿元、3.11亿元、2.34亿元。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增收却未增利。2017年与2018年,英利汽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7.09%、13.65%,但同期净利润却分别同比下滑18.50%、3.16%,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27.23%、4.03%。

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资产总计分别为44.67亿元、50.92亿元、64.36亿元、62.2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2.44亿元、25.09亿元、35.29亿元、29.67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23亿元、25.83亿元、29.07亿元、32.55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负债总计分别为22.34亿元、24.92亿元、31.58亿元、28.2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9.16亿元、18.03亿元、24.38亿元、23.14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18亿元、6.89亿元、7.20亿元、5.11亿元。

报告期各期期末,英利汽车流动比率分别为1.17、1.39、1.45、1.28,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1.08、1.83、1.69、1.71;英利汽车速动比率分别为0.79、0.91、0.93、0.78,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0.67、1.31、1.13、1.12。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下降,主要是由于2019年以来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和长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期末,英利汽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01%、48.93%、49.06%、45.40%,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52.45%、37.29%、39.20%、37.69%。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英利汽车称,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支持运营发展,较多利用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同时采用售后租回等融资租赁手段购入设备,相应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规模较大,相比同行业公司占比较高所致。

2019年上半年末货币资金4.43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52亿元、3.28亿元、8.29亿元和4.43亿元。

英利汽车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2018年末较往期增长明显,主要是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和12月进行增资所致。随着日常经营对货币资金的使用,2019年6月末,货币资金相比2018年末有所减少。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存款。

2019年上半年末短期借款2.81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短期借款分别为3.90亿元、2.75亿元、3.94亿元、2.81亿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17.44%、11.03%、12.48%、19.93%。

截至2019年6月30日,英利汽车尚有短期借款2.81亿元,其中信用借款1.70亿元;保证借款1.11亿元,保证借款中1700.00万元系林启彬提供保证,9387.68万元系开曼英利及林启彬提供保证。

2018年末应收票据2.44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应收票据分别为2.85亿元、2.34亿元、2.44亿元、127.13万元。

2016年末至2018年末,英利汽车应收票据规模保持稳定,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客户支付的货款。

2019年上半年末,英利汽车应收票据大幅降低,原因为: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需求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因此将2019年6月末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逐年增加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6.27亿元、7.97亿元、8.60亿元和6.9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41%、19.41%、18.42%和31.37%。

2017年末、2018年末,英利汽车应收账款较上期末分别增长27.06%、7.88%。

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应收账款规模较2018年末略有降低,主要系回款因素导致,同时由于2019年1至6月为半年收入,因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2016年至2019年1-6月,英利汽车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49、5.77、5.63、2.8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7.16、6.95、6.21、2.77。2016年-2018年,英利汽车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1091.35万元、1277.12万元、1396.12万元、1364.91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321.71、6475.19万元、7029.77万元、9771.86万元,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20%、7.99%、8.04%、13.73%。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逾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6月30日,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较2018年12月31日上升,英利汽车称,主要系公司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一笔销售发票,对方未及时入账导致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逾期未付款,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已于期后进行入账并付款。

连续3年1期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均值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存货分别为7.39亿元、8.73亿元、12.71亿元和11.7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55%、17.14%、19.75%和18.83%。

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库龄占比分别为89.95%、89.51%、89.77%及88.03%,2年以上库龄的存货占比仅为5.54%、5.04%、5.02%及4.47%。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英利汽车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0、4.06、3.53、1.50,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4.67、4.42、4.15、1.94,公司存货周转率连续3年1期低于行业均值。

英利汽车称,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存货管理体系,但是如果出现市场行情变化、订单量未及预期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不能及时实现销售,产生相应跌价风险,同时大规模存货将占用公司的运营资金,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产能利用率不饱和仍募资扩产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期间,英利汽车金属零部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82%、86%及83%,非金属零部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85%、85%及82%。

在产能利用率并不饱和的情况下,英利汽车的募资扩产行为也备受质疑。

招股书显示,英利汽车此次拟募集资金7.54亿元,其中,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4个子项目分别拟投入募集资金1.27亿元、7480.57万元、1.69亿元、1.36亿元;4380.00万元用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建设项目;1.24亿元用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至6月,英利汽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75%、20.38%、18.85%和17.51%,曾逐年下降趋势。

英利汽车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是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导致的,报告期内,英利汽车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分别为22.76%、20.36%、18.79%、17.50%。英利汽车称,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于钢材价格在报告期内上涨导致公司原材料上涨,相应材料成本持续提升所致。

一方面,公司金属件产品的成本受原料价格波动影响较为明显,报告期内主要金属原材料价格呈上升趋势,导致毛利空间被压缩,另一方面,受汽车行业整体景气程度影响,相关产品价格或存在下降风险。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未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4.75%、20.76%、18.17%、15.45%。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毛利率处于中游水平,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2016年-2018年销售费用逐年增长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至6月,英利汽车销售费用分别为5154.75万元、5584.47万元、6435.60万元、3182.91万元。2016年-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59%、1.36%、1.38%、1.43%,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3.25%、3.32%、3.30%、3.44%。

2019年上半年研发费用7381.08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至6月,英利汽车研发费用分别为1.06亿元、1.34亿元、1.59亿元和7381.08万元。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28%、3.27%、3.41%、3.32%,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3.39%、3.44%、3.35%、3.31%。

前五大客户贡献约九成销售额

英利汽车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90%左右。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0%、91.49%、89.11%和89.79%,客户集中度较高。

其中,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对第一大客户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1.26亿元、21.51亿元、22.86亿元和11.4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81%、52.47%、49.13%和51.44%。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的收入持续上升。

2019年上半年前五供应商采购额占比30.11%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英利汽车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22.85%、20.78%、22.40%、30.11%,主要采购内容为钢材和零部件等,单家采购额占比均在10%以下,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少量变动。

2016年-2018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54亿元、2.8亿元、3.56亿元、1.59亿元,分别占当期总采购额的10.65%、8.29%、8.65%、9.12%。2016年-2018年,公司关联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同时存在关联采购和销售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向成都友利、苏州佑强和重庆中利既存在采购零部件,又存在销售原材料,主要是由于业务需求不同,采购和销售分别为不同的产品。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向成都瑞光、吉林进利、吉林昱光、林德维曼和天津进利既采购原材料又采购劳务,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加强板等零部件,劳务主要对于林德维曼采购协助品控、技术升级等技术服务,向吉林昱光和成都瑞光采购涂装劳务,其他关联方主要系采购零部件加工服务。

多次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多次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

2016年,英利汽车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共3518.21万美元,主要用于扩大经营,充实营运资金。公司2016年8月8日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以开曼英利对公司的人民币4000万元债权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上述借款中,除人民币4000万元转为注册资本外,剩余部分已于2016年及2017年陆续清偿完毕。

2016年,英利汽车之子公司宁波茂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借入资金共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由于宁波茂祥董事会于2016年被公司收购前,曾作出决议,向原股东Aimhi Technology Group L.L.C 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利润分红,但由于宁波茂祥缺少流动资金,向林启彬借款用于支付分红。上述款项于2016年当年已全部清偿完毕。

报告期累计遭处罚21次 合计罚款183.75万元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受到处罚21次,处罚金额合计183.75万元。

报告期内,苏州英利、苏州英利(郑州分公司)、仪征英利、天津林德英利、佛山英利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2018年10月8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太环行罚字〔2018〕第235号),认定苏州英利扩建铝合金制品等产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苏州英利六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2、2018年8月31日,中牟县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牟)环罚决字〔2018〕第98号),认定苏州英利郑州分公司建设的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投入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责令苏州英利郑州分公司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3万元。

3、2018年3月12日,仪征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仪环罚〔2018〕第24号),认定仪征英利生产车间未密闭亦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仪征英利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

4、2016年10月18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6〕46号),认定天津林德英利新建年产二百万套汽车车底、车顶、封闭件和保险杠生产项目试生产后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天津林德英利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4万元。

5、2019年4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2019〕118号),认定佛山英利在UV光解净化器发生故障导致一个处理单元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未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但注塑工序依然正常生产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佛山英利处以罚款12.50万元;认定佛山英利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废包装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佛山英利处以罚款3万元。

下属公司发生两起死亡事故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控制的下属公司佛山英利与苏州英利曾发生死亡事故。

(南)安监罚(2017)266号显示,佛山英利员工被注塑机夹伤致死。2017年11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英利处以罚款20万元。

(太)安监罚(2018)234号显示,苏州英利二厂热压车间3000T油压机工位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违反《安全生产法》。2018年11月29日,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苏州英利处以罚款22万元。

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英利汽车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5)长高开执字第00453号显示,2015年7月31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英利汽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赔偿共计人民币26.41万元,而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

员工人数变动大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英利汽车员工人数分别为3921人、4131人、5002人和4529人,员工人数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英利汽车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比分别为95.89%、95.98%、97.42%、95.72%。

报告期各期末,英利汽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86.25%、87.02%、95.94%、94.86%。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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