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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作者:何春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3年08月10日

中央网信办官网截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为《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指出,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工作规范》规定,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站平台应当予以受理: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工作规范》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工作规范》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工作规范》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工作规范》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网信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相关账号处置情况,定期报送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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