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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16
04:30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疫情暴露慈善应急协调机制短板

作者:王亦君 焦敏龙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慈善法实施4年多来首个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下,慈善法实施暴露出在应急机制、信息公开、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存在短板,同时对互联网衍生的慈善新挑战应对不足。

  在应急机制方面,报告提出,政府部门与慈善力量缺乏应急协调机制。《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但规定较为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没有相关规定。

  在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表现出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缺乏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出现组织运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够等乱象。

  慈善法规范了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的标准,但由于慈善组织信息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对捐赠人特别是网络捐赠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信息公开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过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有纰漏等问题。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很多慈善组织并未按要求公布机构章程、成员、年报、等级评估等信息。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但调查显示,68.7%的受访者认为不理想。国家层面缺乏集中统一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体系,制度和标准尚不健全。

  慈善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但事实上,慈善组织目前仍没有将志愿服务纳入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疫情初期,慈善组织对志愿服务缺乏统筹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大多是自发、分散、随机性地参与抗疫工作,既无必要的物资保障和安全防护,也无规范系统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志愿服务的应有作用没有实现最大化。

  调查显示,83%的受访者表示对慈善法不太了解或者完全不了解。慈善法明确规定,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新冠肺炎疫情中,部分群众对慈善事业的合法操作有误解。而在疫情中,一些捐赠的物品在变卖时引起网民的不理解甚至强烈抨击。

  慈善法对以网络为平台和媒介进行的募捐、捐赠和宣传进行了规范,主要是将网络与广播、电视、报刊、电信并列作为一种信息传输渠道,但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支付场所和生活场景,对新问题的规范不足。

  慈善法还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但实际情况是,随着互联网普及,互助行为从村街社区的地理范围、亲朋同事的人际范围,延伸到每一个网络用户。

  与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相比,个人求助依靠社交媒体快速传播,更容易触及群众,有额小量大的特点。但目前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存在管理漏洞,个别案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报告建议,各地要总结慈善法实施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健全慈善应急机制,明确将社会力量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保障。报告还建议,立法机关要适时修改慈善法,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

  此次执法检查加强了第三方评估和统计分析,委托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和《慈善公益报》,对全媒体平台5039个用户和慈善会系统进行民意调查;开设微信公众号,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375条。

 

【责任编辑:刘向阳 见习编辑 王一迪 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