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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
2020
11/03
15:49

Doc队

来源:中青在线

    参赛作品

数字货币构建经济社会秩序

    赵淦韬 周 浩 史霖蓉欣

    摘要:在大数据背景下,比特币,Libra等数字货币发展地如火如荼。中央人民银行进行了数字银钱的前瞻性研讨并且试发行DCEP。本文将DECP与其他类型的数字货币进行了对比,研讨了DECP在建设负责任的经济社会的巨大作用以及未来可存在的风险。DECP的发行将极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货币流进流出的监管、推动数字货币领域多极化格局、全面优化经济社会秩序。

    关键字:法定数字货币;经济社会秩序

    一、导论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货币形态从实物货币发展到贵金属货币再到信用货币。在近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样使得货币开始了新阶段的蜕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首先在2008年由中本聪开发并投入到实践当中,此后随着比特币成为一种成功的金融交易资产,数字货币成为了世界经济关注的重点,数字货币也迅速发展起来。

    与传统货币相比,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开发的数字货币具有诸多优势,如去中心化、节点交易。区块链技术可以运用在多个领域,而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应用是其商业化落地最成功的案例。截止2020年9月18日,现存加密货币种类数量已达7092种,其中泰达币(Tether)为18日当日24小时交易量最高的加密货币,交易量高达3633亿元人民币。除私人发行数字货币之外,各国货币当局也积极探索国内数字货币的运用,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便组建相关研究团队,并于2016年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在全世界范围内领先提出官方发行数字货币。

    货币数字化是当前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数据显示,2020年8月,中国流通中货币M0为80042.71亿元,M1为601289.1亿元,M2为2136836.91亿元,M0仅占发行货币总量的2.84%。电子化的交易模式成为了当前经济社会的重要特点,而当前仍有许多问题是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模式所无法解决的,比如反洗钱、普惠金融、离线支付等。相反在这些方面,依托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其独有的优势。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的进一步发展,数字货币将逐步替代现有货币。

    二、文献综述

    金融行动特别组(FATF)将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是由私人发行,具有交易媒介、价值储藏和计价单位的职能,但没有法偿性;央行数字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具有信用基础和法偿性。数字货币的产生影响了经济模式和社会格局的技术创新,具有广泛的应用市场。对于数字货币是否是真正的货币存在很大的很大的争议,Grinberg(2012)从自发秩序脆弱性角度质疑虚拟货币的自治体系能否持续;FATF(2014)、Europol(2015)指出,数字货币大量被用于洗钱,灰色交易等等违法行为;Beer和Weber(2015)认为,数字货币现在只是一种投机产品,并不能真正替代货币;徐忠和邹传伟(2018)分析了数字货币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尤其在投机,洗钱方面。而赵越强(2020)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对建设负责任的经济社会有着极大的作用,央行数字货币有着穿透式的监管,交易成本的降低,搜集信息更全面。余丰慧,李弘扬在《央行推出数字货币对百姓影响几何》中提到DCEP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最大的作用就是大数据留痕,可以追溯百姓消费的痕迹和线索。但是DCEP还没有达到全球大多数央行研究数字货币技术层面的统一标准和通用做法。在黄能《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综述及影响简析》中分析了DCEP对于消费者有重大利好:一是增加了消费者持有数字货币的选项;二是消费者服务的多样性;三是提高个人存款率,消费更=更加便利。对金融机构也是机遇也存款并存,提高了银行处理效率和信用评估能力,执行更加精准,实时,直接的监管;同时由于金融技术的创新改革,将对银行业务规模和资金成本造成影响。

    三、现有典型数字货币

    目前市场中已有不少投入到实际运用中的成熟数字货币产品,也有许多各国央行或国际组织正对数字货币进行改进研究。数字货币在目前技术情况下,均使用了区块链技术,这是所有数字货币共有的特点。不同发行方对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同运用方式以及发行方式与目的是区别现有数字货币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比特币

    2008年比特币面世,区块链技术运用在货币领域的首例虚拟货币。起初的比特币的交易范围非常小,随着希腊脱欧并限制国内资产转移,大量资金通过比特币的交易特点进行转移,因此比特币通过跨境资产转移进入了人们的眼球。由于交易安全性与匿名性,随后比特币的币值一路飙升,比特币的交易系统也成了投机家的乐园。目前,比特币仍然是虚拟货币交易系统中市值最高的虚拟货币。

    在技术方面,比特币主要采用数字签名和共识机制的技术,运用公钥和私钥进行加密和解密,整个传输过程非常安全。同时,比特币采用了去中心化的记账体系,每一个记账的节点都相同。在去中心化的技术优势下,比特币具有匿名交易且无法监管的优势,这是比特币成为世界众多资本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货币币值方面,与Libra不同,比特币没有机构为其背书,也没有金融资产作为其信用基础,但其发行总量固定,类似于有限产量的黄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通货膨胀。而且比特币完全依靠网络运行,只要不发生网络奔溃,其P2P网络将一直存在,大大方便了跨境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

    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基础下,比特币每一笔交易都需要大量的计算和储存,每完成一笔比特币的交易需要10分钟左右的时间,以2017年12月比特币暴涨导致的系统拥堵为例,当月一笔交易需要等待的时间高达两天两夜。可见比特币的交易效率非常低,与日常支付中使用的第三方支付或无线IC系统交易相比有相当大的劣势,无法用于日常支付;其次,由于交易系统的匿名性特点,比特币交易系统很容易被用于跨境资产转移,即洗钱。尤其在目前虚拟货币价格被哄抬的情况下,更加方便了大量不良资产的跨国流动;其三,全球加密数字货币交易量已经能够睥睨一般经济体的股票交易市场,且资本集中程度极高。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coinmarketcap.com数据显示,2020年9月23日,全球加密数字货币总市值为2.26万亿元人民币,而比特币的市值便占据了1.32万亿元,为总市值的58%。但虚拟货币交易系统缺乏有效的监管,交易平台操纵价格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因此相比于一般金融产品市场,虚拟货币价值波动幅度极大,风险极高。虽然比特币常被类比于黄金,但从实际交易情况来看,比特币更多被当作一种投机工具甚至违法洗钱利器。由于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与可监管性问题悬而未决,加之反洗钱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以中国为首的许多国家禁止国内居民参与比特币交易。虽然美国法院在今年七月将比特币定义成一种货币,但只是为了依据美国联邦法律对于洗钱活动进行打击,比特币在经济社会中仍然无法承担货币的职能。与此同时,当类似比特币的数字货币被当作金融资产进行交易时,即使在数字货币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其监管立法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二)Libra

    2019年6月18日,全球社交巨头Facebook发布了Libra白皮书。Libra是基于拜占庭共识算法联盟链的一种加密货币。Libra的发行是为了打造一款币值稳定且可用于支付、跨境汇款和弱势群体金融扶持的数字货币。

    Libra的出现打破了人们对数字货币的普遍认识,其算法技术以及信用基础有了相当大的创新,这也是Libra相较于其他数字货币的重大优势。首先,Libra的算法包括安全性更高的Move编程语言、BFT和梅克尔树的数据储存结构。基于这种联盟链算法,Libra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分布式节点出现故障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具有充分的可拓展性,并且已经在GitHub开源,另外Move在智能合约的开大潜力相当大,逻辑约束性也相对较强;其次,Libra采取了协会管理的发行方式(包括Mastercard、Visa、Ebay、Coinbase和Uber等),基于此,Libra的价值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依据灵活管理,低成本的金融生态系统,应用于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等方面。Libra采用了类货币局制度,以一篮子货币资产作为信用基础。Libra具有真实的货币资产功能,其定价机制采取的是类似于SDR,不同的是各国货币所占的比重。任何Libra的持有人都可以根据特定汇率转换成本国货币,这可以让人们更加信任这种初生货币,在推行方面也更加方便。

    但是,Facebook在全球拥有24亿社交网络基础,若依托Facebook平台推行Libra,将赋予Facebook在国际间极强的经济影响力,势必影响到国家货币主权的完整性,这对各国中央银行来说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对于一些经济发展不稳定的国家,若采用币值较为稳定的Libra作为流通货币,会导致对国内法币的挤兑,这样使得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力大大降低,将扭曲本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带来一系列经济问题;除此之外,鉴于Facebook终端数据系统存在缺陷,加之Facebook发生过的泄露用户隐私的丑闻,因此Libra的用户数据可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更值得注意的是,Libra在全球的运用极大加强了世界经济社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涉及到全球多个国家的经济问题,国家行政手段难以对Libra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其资产托管机构出现管理问题,势必引起源于Libra的经济危机。2019年7月17日,FCS召开了对Libra的听证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杰罗姆·鲍威尔对Libra的隐私保护、反洗钱能力、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能力表示严重的怀疑。迫于监管等压力,Libra协会的多数创始成员相继退出。由于同时面临着技术、发展等方面的压力,以Libra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发展前景普遍不被看好。

    (三)通用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

    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市场委员会(MC)和BIS支付将CBDC定义为“与实物现金、央行储备或结算账户不同的央行资金的新变体”。CBDC分为三种变体,一为通用、基于账户的变体;二为通用、基于令牌的变体;三是批发、基于令牌或价值的变体。

    以通用型数字货币为例,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提出了U-W-CBDC。跟Libra相似,U-W-CBDC同样是由一篮子货币支持,参与国中央银行可以用本国货币通过联交所进行跨境支付,极大地简化了跨境支付,降低了成本。U-W-CBDC符合KYC和反洗钱监管要求,并在现有的货币规则下致力于成为全球通用货币。

    但U-W-CBDC的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汇兑的争端,同时其在国际间的交易也需要各个国家货币当局的认可。除经济原因外,在目前数字货币相关法律尚未健全,各个经济体对于数字货币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入,且现有技术水平下的实际交易过程尚未得到实践检验的情况下,发行全球通用货币这一目的不切实际,势必将本就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变得更加难以掌控。

    瑞典央行开展的E-Krona(电子克朗)也属于通用型数字货币。从瑞典央行2017-2018年研究报告来看,瑞典现金的使用逐渐减少,E-Krona将作为现金和电子支付的补充。E-Krona是基于价值不是基于账户,瑞典央行的支付服务提供商(PSP)来连接和分配货币。这也与瑞典央行的法案相一致,志在提供更简单,更人性化的服务,避免被排斥金融服务在外。但是基于当前的分布式记账技术不太成熟,下一阶段,瑞典央行将实验一种以预付价值,无利息和可追溯的E-Krona方案。

    乌拉圭的E-Peso是乌拉圭央行试点的一项数字货币。E-Peso是乌拉圭政府实行普惠金融的一部分。这将极大提高劳动力市场正规化,金融可得性和支付效率提高。此项目目前还处在评估阶段,乌拉圭央行将考虑E-Peso的匿名程度,对经济的影响,央行的最终角色等。

    经济体货币当局发行数字货币将不同于国际组织或者私人组织,其发行的数字货币将具有法偿性,因此也被称作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首先的特征是信用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传统货币的职能;其次,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发行信用基础,币值稳定;最后,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区别于其他数字货币的重要特征。

    四、中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

    如上文所分析,私人数字货币即使具有技术创新,但其技术本身难以满足货币流通要求且存在监管问题,其无法承担替代流通中货币的职能,因此私人数字货币多被看作一种金融资产。而通用货币则因为存在货币主权与汇率争端,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式下,并不具有可行性。相较于私人数字货币与通用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各国央行基于替换流通货币的目的研究法定数字货币,使其能够满足市场货币流通要求;其次,法定数字货币拥有国家信用稳定其币值;并且法定数字货币在经济体内部的流通能够避免复杂的汇率问题与国际经济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DCEP初步发行目的为替代现行M0市场流通货币,具有法偿性且币值与人民币相同,是典型的法定数字货币。在进一步的分析中,我们以DCEP为例分析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势。

    (一)准去中心化

    为体现央行对于货币的监管,DCEP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准去中心化。准去中心化是区别于目前中心化平台与去中心化两个极端状态的中间状态。准去中心化则结合了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任意两个节点均可进行互动,但独立节点的变动不会影响到其他独立节点的信息,信息均由中心节点进行储存与管理。

    DCEP的发行着重强调了原本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中“去中心、去主权”部分的改进,以实现央行对DCEP的“掌控”,也加强了DCEP的权威性。央行这一“掌控”体现在打破原本现钞流通中的交易匿名性,使央行能够掌握交易信息,即可控匿名化。可控匿名指在保持了传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前提下,增加了中心节点的信息控制。这意味着两个节点进行交易时仍可以保护节点的信息,但与此同时交易信息会上传至中心节点进行储存。这意味着在实际使用数字货币的过程中,经济个体层次的交易过程与使用传统第三方支付交易的方式几乎没有差异,且在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很好地保护了个人信息。但是在央行却可以收到每一笔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的信息,这对于判断经济形势和打击违规经济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二)双离线支付

    出于向弱势群体推广金融服务的目的,DCEP在设计之初便以离线交易为设计目的之一。目前,DCEP被设计为具有双离线支付的特点。双离线支付指数字货币在实际运用中可以脱离网络使用资产与信用额度进行交易。每个节点单独储存个体信息与资产,并依据个体信息进行节点间的信息交互。

    这个特点是在传统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方式上进一步优化,在数字化交易的前提下,使数字货币的使用更加贴近纸质货币的使用效果——交易双方无需连接网络,只需要交易设备正常运行即可进行交易。同时信用交易同样可以运用在离线交易中。资产账户与信用账户双重离线运行,即双离线支付。

    (三)双层发行机制

    双层发行机制指DCEP在发行过程中,由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层信用货币发行机构共同承担数字货币投向市场的过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在于:商业银行对于市场的影响是直接的,而作为货币当局的中央银行无法直接向市场投放货币。而这一点意义也是巨大的,通过双层发行机制,货币当局能够监控商业银行的操作,避免因银行本身操作问题带来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双层发行机制能够有效传导央行的货币政策,加强央行对于货币流通与货币供给的控制力。

    五、DCEP推动经济社会秩序优化

    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均突出了在保证数字货币实用性的前提下货币当局的监管与宏观调控,这一特性将会随着算法技术的不断优化而加强,而这一特点是法定数字货币助力建设更负责任经济社会的强力支撑。在实际运用中,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推动普惠金融,优化信用体系

    双离线支付的特点使得某些无网络或网络较差地区的数字交易能够变得具有可行性。这一点的重要体现在于城镇机会不均等:在城乡发展二元制的情况下,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网点分布较少,难以满足弄地区居民对于储蓄、贷款和投资等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城镇地区享受经济数字化带来的发展之时,农村地区无法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福利。DCEP双离线支付的特点能够较好地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为中国普惠金融带来进一步发展。

    相较于传统的银行账户信息与第三方支付,DCEP建立的支付体系具有交易信息更加简便直观与标准化信息更易处理的优点。由于交易信息由两个交易节点交互确认,相较于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三节点的交易模式,DCEP的交易信息更加简便,也更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中技术语言,对数据处理进行算法开发,通过大数据与智能化算法优化信息处理分析,快速对于各个节点的交易信息进行总结分析。在此技术基础上,DCEP提供的个人交易信息也能够完善现有的信用体系。首先,通过个体交易信息,进行个人或企业经济财务状况与收支习惯进行分析,能够彻底打破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给予个体适当的信用额度;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打击失信行为,降低失信风险。

    (二)加强经济个体监管,提高审计税收效率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在疫情期间,大众创业的活力可见一斑。但是在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对于微观层面的市场监管成为一大难点,尤其在审计、缴税等方面,将耗费极大的政府资源。数字货币的运用将给市场监管带来全方面的改革,智能化的信息处理能够依托数字货币系统对于经济个体进行有效的监管,提高政府征税能力,打击偷税漏税、财务造假等一系列不法行为,敦促经济个体承担应尽的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未来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遗产税、资本所得税等较难统计的税赋征收问题,DCEP的推广将为其提供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三)经济系统去中心化,降低市场风险

    过去中心化平台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带来了很多的福利,但是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个体均以利润为目的,其本质上仍然存在着危害市场的潜在风险。比如在淘宝交易系统中,在顾客支付款项到确认收货期间,淘宝账户将代为保管款项,由于交易数量极大,第三方备付金在短时间内规模极大,能够在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DCEP作为基于算法进行交易的数字货币,其在具体的系统运用中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因此在DCEP的交易系统中,若能够模仿淘宝交易机制建立交易缓冲区,便可避免第三方机构掌握大量缓冲资产。DCEP的交易缓冲区能够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进行运用,而不仅限于电商层次,可以替代目前市场存在的所有中心化平台。这样的交易方式既保证了中心化交易模式的安全性,又降低了市场风险与资本管理成本。

    (四)加强金融监管,打击违法洗钱

    金融行业交易频率高,监管难度高,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一直是各国的难题。数字货币对于资产流动监管的优势能够解决很大一部分金融监管问题,并且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基于数字货币的金融整体监管系统建立将对金融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股市操纵、从业人员参与证券交易等一系列监管问题会随着数字货币进入金融领域迎刃而解。

    反洗钱作为经济社会一个重要课题,近年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仍在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数字货币作为货币领域重要的技术突破,能够为反洗钱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思路。通过资金流动追踪,系统内部的资产不论如何转移均可溯源。在未来数字货币国际化的情况下,国际间节点信息交互也能够解决资产溯源问题。

    (五)加强货币控制,落实货币政策

    在当前中国经济格局进行大幅度转变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对于货币的管控至关重要。DCEP数字货币系统给予了央行将货币政策影响直接下放至经济基层的权力,避免了商业银行对执行货币政策的影响;与此同时,通过DCEP提供的数据,央行能够对人民币总体流通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掌握,从而制定更加科学的货币政策。

    过去一段时间,央行不断出台对于国内中小企业的贷款扶持政策,但业绩好、效益稳定的大企业仍然比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央行的政策效果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在DCEP得到进一步推广的前提下,央行将能够通过DCEP数字货币系统向经济个体发放符合其条件的贷款。

    六、未来发展与风险预估

    目前对数字货币的实际运用仍然在摸索阶段,欧洲部分国家运用数字货币进行沙盘模型模拟,DCEP的初步发行也只限于对流通货币的代替。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对数字货币的运用势必为以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为主要形式,其他各种数字货币作为创新金融工具进行发展。在数字货币逐渐成为经济社会主流的过程中,助力经济社会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经济社会的同时,也会出现各种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风险。仍以DCEP为例,我们从以下角度分析数字货币未来存在的风险与发展方向:

    (一)技术安全

    DCEP是以互联网技术和区块链为基础发行的数字货币。这些技术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必须要经过大规模的实践应用才能保障技术的安全性。由于DCEP是不以实物存在的货币,因此其可能受到黑客攻击盗用,这大大要求技术上提高安全性。例如,在双离线支付时候的滞后性与安全性、网络繁忙期间对数字货币运行能力的高要求、个体节点信息安全等。

    (二)货币流通

    一方面,尽管国内大部分人已经习惯了线上支付,传统的消费者尤其是未能普及智能设备的群体更倾向于纸币;另一方面,DCEP发行初期必然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替代流通货币。因此必然出现DCEP与传统货币同时存在于市场流通中的情况,纸币与DCEP的双线管理是一个新挑战。

    对于央行来说,DCEP在逐步发行的过程中,尤其在数字货币进入金融等敏感领域时,其对现有货币体系产生的冲击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变化需要引起重视。

    同时,数字货币应与法币一样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而不同经济体具有不同的数字货币系统,其算法技术也存在各自的特点,因此不同种类的数字货币无法进行直接交易。如何在数字货币保证其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实现国际间的流通同样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三)法律监管

    DCEP发行在即,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在现有法律制度下,DCEP作为新生事物,其在法制层面的定义,以及对定义的运用与司法解释仍然存在空白;其次,对DCEP可能出现的法治问题需要提前预估;最后,在DCEP逐步推广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金融、国际结算等众多问题,在法治社会下,法律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国际汇兑

    数字货币的发展未来势必涉及到国际间资金流动,但由于各国独立研究国内法定数字货币,其技术基础与交易模式均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难以实现系统间的直接交易。在保留现有数字货币流通体系的前提下,如何打破数字货币交易系统之间的壁垒将成为数字货币在国际交易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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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