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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路怒”别车互殴,一方母亲劝架致十级伤残 北京二中院判了

作者:刘胤衡 邹竣麒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6年02月27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北京两司机因强行加塞、故意别车引发冲突,下车互殴。混乱中,一方司机的母亲在劝架时摔倒,造成十级伤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此案,法院判决在冲突中先实施挑衅行为的司机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伤者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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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示意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AI人机协同生成)

经查,驾驶员张某在路口右转时强行加塞,影响了正常行驶的李某。李某随后超车至张某前方,张某故意驾车别停李某,双方矛盾激化。张某下车与李某理论,经李某母亲劝阻后暂时回到车旁。但李某下车追上张某继续争执,二人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冲突过程中,李某母亲始终在中间劝阻,试图分开双方。推搡中,张某率先挥拳,李某还击,导致李某母亲失去平衡倒地受伤。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因互殴行为,张某、李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此后,李某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纠纷因行车冲突引发,双方均未能保持理性。张某先有违规加塞行为,后又故意别车挑衅,系矛盾直接引发者;李某在对方已被劝阻后仍上前纠缠,对冲突升级亦有责任。综合证据,法院认定张某在挣脱阻拦过程中用力导致李某母亲摔倒,其主观目的在于摆脱而非故意伤害。法院酌定李某对其母亲摔倒承担40%责任,张某承担60%责任。

法官提示,司机驾驶车辆时应保持理性冷静,安全第一,“路怒”斗气不可取。一旦发生纠纷应保存好行车记录仪等证据,依法处理,切勿使矛盾升级。同时,驾驶人应提前规划路线、检查车况,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从源头上减少事故与冲突风险。

【责任编辑:崔丽 黄冲  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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