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定期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介绍说,代表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提请12月21日至25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
据介绍,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96人提出的336条意见,另收到来信3封。社会公众主要对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等提出了意见。此外,还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专门面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委托各地通过座谈会、代表履职平台等途径,听取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邀请代表参加有关调研和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纷纷召开代表法修改意见征询会,听取代表意见;在草案起草、审议各环节,福建才溪、河南驻马店、湖南长沙、广西三江、西藏巴宜、宁夏平罗等许多基层立法联系点还积极听取并反馈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王翔介绍说,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交办、督办代表建议,向有关机关、组织转交代表视察调研报告。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