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谈“宽严相济”:对极个别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犯应依法核准追诉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今天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谈“宽严相济”时表示,宽严相济的核心要义是区别对待,宽中也有严,严中也有宽。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般应当依法从宽,但对极个别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的未成年犯以及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未成年犯,依法该核准追诉的要核准,该起诉的就要起诉。
侯亚辉指出,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对于彰显法律的惩治、预防、教育、引导功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牢牢把握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
始终保持“严”的震慑。侯亚辉强调,“严”的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一杀多人”、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生活安宁的网络犯罪,以及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犯罪,坚持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
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4万人,起诉涉黑恶犯罪7682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云南镇雄县李某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和5件重大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指导依法妥善办理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等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注重发挥“宽”的教育作用。侯亚辉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遵循我国违法与犯罪二元制裁特点,依法规范“宽”的一面,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检察机关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全面准确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自制度实施六年来,超过8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96.6%,高出不认罪案件18.9个百分点,有效促进罪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侯亚辉指出,检察机关要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轻微犯罪不是一律从宽,有从重处罚情节、主观恶性大的,也依法从严;严重犯罪原则上应当“严”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应依法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