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良法善治
11月14日,陕西省乾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线索的通告》,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随后,当地解释说本意是保护营商环境,但表述有问题,考虑不周,随后撤回了这个通告。
公安机关的本意是“打击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延伸治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乱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公安机关的责权范围。但是,任何执法都要面对成本问题,对企业家来说也是如此。如果有关部门过度急于“征集线索”,就算初衷不坏,也可能导致执法力量过度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管理,给民营企业造成心理负担。
近年来,维护民营企业正当发展权益,想方设法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各地政府也频繁提及这一概念,致力于推出相关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确保有关部门的举措确实起到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而不至于造成预期之外的反效果,无疑十分关键。对此,主政者还应结合民企呼声与实践经验,对此有更加准确的认识。
近年来,部分地区曝出一些“趋利性执法”案件,其背后是某些单位为完成工作指标和“创收”目标,不惜损害企业发展环境。另外,还有一些执法办案机关跨省、跨区域违规异地执法,被形象地称为“远洋捕捞”。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对此类现象展开纠偏。9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0月8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强调,要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10月底,公安系统内部文件《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引起业界讨论,文件强调要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审批、严格甄别核实、严格监测预警和监督追责,严禁立案前冻结资金,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
从更大层面看,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是良好营商环境必不可少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执法,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执法过苛。过于放松的执法,会滋长违法犯罪现象,但过于苛刻的执法,也会造成“假阳性”,带来恐慌和不必要的问题。频繁引发社会讨论的“拍黄瓜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近年来,有关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凉菜”的事件屡屡登上热搜。据此前相关规定,餐饮业者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制品,需要设置冷食制作专间,且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很多小店没有这个条件,于是成为“职业打假人”的主要攻击目标,很容易因此受到监管部门高额处罚。就具体案例而言,广东一家小店曾因为拍黄瓜获利34元,被罚50000元。
一方面,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有关部门有理由对其加以合理引导,排除卫生隐患,但另一方面,过于苛刻的处罚标准,也会打击从业者信心,严重影响小微餐饮企业正常经营。针对这一情况,11月14日,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发布8件案例,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其中就有广东一起售卖“刀拍黄瓜”遭遇“小过重罚”的执法监督案入选。
进一步讲,有些不适应当下市场运行的法条,应该及时进行修正,与社会现实衔接。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拍黄瓜”、泡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该通则提出,在作出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的许可规定。这一新规从根本上解决了“拍黄瓜问题”,正是有关部门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的一个正面案例。
从更大层面来看,某些商业领域立法严格、实际执行时“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经济上行时,实际执法少,经营者困难小,这个问题可能不明显;经济承压时,民营企业经营者更为脆弱,有关部门如果以不适当的方式执法,很可能得不偿失。
总体而言,为了改善营商环境,有关部门在针对经营主体执法时,应该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更长远地看,只有法律与社会现实相适应,改善选择性执法、过度重罚等现象,才能打造更理想的营商环境。
刘远举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