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检察机关今年前10月已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杭州11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崔文瀚 记者 蒋雨彤)今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涉企案件5028件,其中有12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排查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用时3小时,帮助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迅速解冻被某外省办案机关超范围冻结资产约3000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乐清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跨区域冻结涉企账户救济协作机制,累计帮助企业解封账户62个,涉及金额约1220万元。
针对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实施“啄木鸟”、清廉民企法治护航等专项行动,对重大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提前介入,今年1至10月,共批准逮捕企业内部贪腐案件342件401人,提起公诉811件1112人。同时,开展追赃挽损“一案三查”,在检察环节帮助500余家企业追赃挽损4亿余元,金额同比增加2倍以上。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实施金融、涉税、走私等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施“净化空壳公司”专项行动,搭建数字监督治理模型,为企业挽回损失1亿余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过孟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找准检察护企的履职着力点与发力点,加大对违法“查扣冻”、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力度,以高质效办案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工商联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供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