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被终身禁入”值得商榷
11月6日晚,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2024年10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现并立即制止二十余起不文明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游客进行了批评教育、一年内禁止入园、五年内禁止入园、终身禁止入园等处罚,同时要求相关游客签署不文明行为告知确认书。据通报显示,有16人被处以终身禁入处罚,其中最小的8岁。
对不文明游客实行禁入,已有多个景区这么做。例如,不久前,8名游客因擅闯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被终身禁入该景区。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而言,已对多名不文明游客采取禁入措施,如:去年9月,李某某因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抛投竹笋被终身禁入;今年4月,有6名游客因各自行为可能对大熊猫造成危害被终身禁入。某种程度上,“终身禁入”已成为不少景区处罚不文明行为的常见手段。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作为大熊猫迁地保护基地、科研繁育基地、公众教育基地和教育旅游基地,对不文明游客实行终身禁入等处罚,既是在保护大熊猫,也是在教育公众。“终身禁入”意味着被处罚的游客没有再伤害这里的大熊猫的机会了。而且,这种处罚案例对其他游客也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不过,此次处罚对象中包括一个8岁孩子,如此处罚是否合适?不可否认,现实中不乏顽皮的孩子或者熊孩子,对这类孩子适当惩戒也是一种教育。但是,惩戒熊孩子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尺度,不能过度惩戒背离法治精神。毕竟好动、顽皮是部分孩子的天性,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教育和惩戒,完全有望纠正其不文明行为,比如做思想工作后罚其当志愿者就是可以借鉴的惩戒方式。
该基地对一个8岁孩子实施终身禁入,首先未必符合法治精神。《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8岁男孩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文明行为与法定代理人之间是什么情况有待深究。
既然法律层面都谨慎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该基地也应该谨慎处置。因为这个孩子年龄尚小,人生之路漫长。对待8岁孩子所犯的错误,最好是参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对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惩罚,因为法定代理人未能尽到监护义务。
虽然说该基地对不文明游客实施几年内禁入或终身禁入,是出于动物安全与健康考虑,但在确定处罚对象时,应该方式方法更灵活,也要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将8岁孩子与成人游客实行同样的处罚措施,似乎有点过了。因为8岁孩子从法律上来说,是刚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其自律性、文明性角度来说,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
简言之,处罚不文明的8岁孩子,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别“一棍子打死”。另外,也不能“以罚代教”“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