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做好小种子里的司法保护“大文章”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近年来,山东全省各级法院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聚焦品种权核心保护,加强涉农专利、商业标志、商业秘密保护,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农业领域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有效保障国家种业和粮食安全,做好小种子里的司法保护“大文章”。
立足山东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实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品种权核心保护、农民主体地位、惩罚性赔偿特殊保护、“土特产”保护、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等方面共十六条。
“《意见》明确了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着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司法保障体系,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司法文件。”在9月25日召开的山东高院新闻发布会上,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兴军介绍说。
据山东高院统计,2023年以来,山东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涉农业知识产权案件335件,其中,植物新品种案件178件,商标案件78件,著作权案件5件,专利案件3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6件。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刘军生介绍,根据数据分析,种业纠纷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案件数量增长迅猛,侵权纠纷比重较高;案件疑难复杂,审理周期较长;侵权形式多样,侵权手段隐蔽;侵权领域延伸,侵权主体增多;侵权对象多点分布,农林品种为重灾区等。
针对种业纠纷案件季节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运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固定侵权证据,树立司法保护权威。根据检测鉴定意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品种权人证明侵权难度。
具体工作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种业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以信息化成果赋能种业知识产权审判。该院在全省首创“智能3D证据管理系统”,对播种机、种子带编织机、割草机、施肥机等不易保存和移送的大型种业相关设备进行扫描建模,“这有效解决了存证难、管理难问题,极大节省了权利人诉讼成本”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纪晓昕说。
山东高院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从省级层面辐射推动全省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高效顺畅衔接,共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与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召开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府院联动座谈会,推动在科技园区、创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开展“一站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提升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此次发布会同时发布了6起涉农知识产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