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夫妻俩先后向17家电商企业敲诈勒索206次终获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传递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2023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是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妻子刘某甲陆续从各大电商平台购买零食,通过在包装袋内放置虫子、塑料、头发等异物,并重新密封,伪造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找商家索赔。若商家不同意赔偿,被告人便以在网上曝光或者投诉相要挟。经查,李某某、刘某甲以此方式先后向17家电商企业敲诈勒索206次,涉案金额共计17万余元。其间,刘某乙帮助刘某甲签收快递、接收商家赔付款等,参与金额共计2.6万元,获利500元。
2023年10月,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不仅侵犯企业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使企业的商誉受损。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的态度与坚定决心,向社会持续释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纵深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是揭露利用网络暴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引导广大网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上网用网,共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