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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双十一”低价促销不应该导致“低质消费”

作者:王莹 汪格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3年11月13日

在近期的“双十一”大促期间,有消费者反映遇到“低质消费”问题,比如到手商品存明显瑕疵,赠品临期,预售期近2个月商品发货后“永远”在路上,忘付尾款订单被删除导致无法退还定金等。


今年“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直播间纷纷宣布要“血拼”低价。在低价营销的背后,有的商家与顾客玩文字游戏,存在虚假宣传,有的商家拿劣质商品以次充好,还有的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后却迟迟收不到货。在消费购物节期间,商家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应该依据一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促销规则,低价促销应做到低价保质“双到位”,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任。


“低质消费”问题,商家应负首要责任,其有义务将交易规则、商品信息以及促销的规则等,真实、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购物。商家玩“文字游戏”,以误导消费者的方式进行促销,可能会获得短暂的经济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无法形成真正的良性经济收益。“低质消费”使消费者获得负面体验,不会再去该商家进行二次购买,最终会对经营者及网络营商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与此同时,相关购物平台也应该负起相应责任。平台应设立有效的客服通道,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畅通维权渠道。同时,从技术及制度上设立更合理、简单、便于消费者操作的预售规则,并加强对商家的监管,以确保商品预售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便利和优惠。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劣质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让扰乱市场规则的网络商家有可乘之机。一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既无企业营业执照,又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网络售假涉及地域广,交易量大,调取证据困难,很多利益受侵害的消费者因案值低,往往自认倒霉,放弃维权。相关部门要提高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鼓励市场及时举报、报案,执法机关及时核查;加强注册网店资质审查,建立更加严密的销售商个人征信系统,增加商业违法成本。


最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应该提高自身的理性消费意识,规范自身消费行为,保护自身权益,不要冲动消费,贪小便宜却吃大亏,掉进不良商家设立的“消费陷阱”。

【责任编辑:王俊秀,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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