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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短视频?这些著作权风险要了解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07日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12月4日至10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走进北京联合大学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由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助理高雅为该校学生在线开展普法讲座。

高雅首先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自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2812件。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收案量增长潜力大。特别是自2020年至2021年,短视频著作权案件有较大增长。

二是涉诉主体范围广泛,以长短视频平台为主。从起诉主体看,原始权利人起诉的有682件,包括网络文章作者、短视频博主、短视频拍摄主体等;通过许可协议等获得权利的继受权利主体起诉的有2130件。从被诉主体看,起诉短视频平台的有899件,起诉网络用户的有1449件。

三是被诉侵权形式复杂多样,切条、搬运类侵权居多。案件中,被诉侵权行为仍以复制型侵权为主,共2633件。

四是案件类型化程度较高,争议焦点同质化明显。一般而言,短视频用户的切条、搬运行为不是偶发行为而是系列行为,容易形成批量案件。

对于产生上述特点的原因,与短视频产业的发展情况、短视频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特性等因素密切关联。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短视频产业迅速发展,与其他产业相互竞争并融合。二是直接侵权主体分散且隐蔽,权利人倾向于起诉短视频平台。三是短视频制作者著作权保护意识不足,导致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

围绕带货短视频著作权问题,高雅首先为同学们播放了一条主播带货的短视频,引起了大家的踊跃思考,随后她以典型案例“杨某诉覃某、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例,带领大家一起探讨了涉案带货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高雅认为,从涉案短视频可以看出,原告杨某围绕相关主题进行了脚本设计和一定的场景选取、运镜和剪辑,对短视频表达内容的编排、选取体现了杨某的个性化表达,故涉案带货短视频构成作品,谭某及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修改并发布杨某的带货短视频,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损失。

高雅还介绍了典型的侵权形式,包括使用网络上无授权的背景音乐、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文字作品作为字幕、未经许可将长视频切条成短视频传播等。

最后,了解到很多同学都喜欢拍摄短视频或者想成为短视频博主,高雅提示大家,要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如果发现被侵权了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次线上授课高峰时段超5000人观看,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普法讲座,了解了短视频著作权方面的风险点,加深了对短视频著作权纠纷的司法裁判认识。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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