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典型案例 手段持续翻新隐蔽性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4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机关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的鲜明态度,展示检察机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综合治理的积极成效。
数据显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犯罪手段持续翻新且隐蔽性强。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一般为智力型犯罪,行为人往往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掩护,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例如,廖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行为人在明知网店商家提供的是侵权假冒商品的情况下,利用“直播带货”的新型电商营销模式,多次销售假冒侵权商品,隐蔽性较强,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发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持续翻新,且专业性强,司法机关打击和预防难度加大。
同时,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情况突出。司法实践中,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行为根据违法程度、造成的影响程度等不同分别归属为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准确甄别行为性质,区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这名负责人强调,地域性特征明显也是此类犯罪的一大特点。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长期以来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习惯不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涉及的领域、作案手段都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而言,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也相对更为多样,新型案件较多,案情也更为复杂。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在法律适用、办案方式、推进综合治理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和示范意义。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防控监管机制,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发生。冯某、黄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检察机关特别关注大型互联网平台员工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平台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促进行业合规经营。
“希望通过这次发布的案例,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