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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之力让“孤勇者”张扬正义

作者: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6月14日

欧阳晨雨

万众瞩目的唐山某烧烤店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正在朝公众期待的方向迅速发展。在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和河北、江苏警方合作下,9名涉案人员于6月11日被全部抓获归案。但是,也有人感到遗憾,在这起性质恶劣的故意伤人案件中,却并没有出现见义勇为者的踪影。

或许,我们可以说,这是突发情况,出乎大家的意料,来不及作出反应;或许,我们还可以说,那天晚上,也不是没有一点正义的影子,比如老板娘有拉架的动作,还主动保护了店内的一名女性,让别人打了报警电话,又比如一名柔弱的女顾客尽管非常害怕,躲在同伴怀里,可后来也还是有了劝架的动作,等等。但是,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看到这一幕的很多人,还是选择了“沉默”。

普通人面对暴力事件,选择沉默,情有可原。公众之所以希望当几名恶棍无情殴打弱女子的时候,有人能挺身而出,并非出于道德绑架,而是一种朴素的心理: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危难,我们的社会应有扶危助难、见义勇为的风气。唐山打人事件发现后,有网友列举出之前的一些案例,试图说明法律不支持陌生人出手相救,英雄“流血又流泪”。

实际上,立法已经为见义勇为者打造了法律“后盾”。去年年初实施的民法典,保留了之前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那些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恶棍,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拘留、罚款,刑法还为他们量身打造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如果他们给见义勇为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等待他们的必然是严厉惩罚。

而之所以出现“好人没有好报”的个别案例,是因为见义勇为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完美。目前,在全国层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规范的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审定和申报见义勇为,也主要由地方法规确定,差异性比较大。近年来,全国各地因评选“见义勇为”而引发的争议频繁发生,如同样是勇救落水之人,有的顺利获评,有的却数年无果。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树立惩恶扬善的良好导向。

立法是时代的回响,制度是社会的稳压器。在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钥匙,就是规范合理的法律制度。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人都是天然的勇士,也不能期盼在突发情况面前,总有勇士及时出现在现场。只有从制度层面为人们消除“后顾之忧”,才能调动广大公民向险而行、挺身而出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最大程度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邪不压正的良好氛围,让正义的力量真正拧成一股绳,一起保护无辜者,维护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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