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反思刘学州之死,网暴者的文字可能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作者:孟嘉多 米江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1月25日

刘学州走了,这个找回生身父母不到一个月的寻亲男孩绝望地在三亚海边服安眠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17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他却用自己的生命向世人控诉网暴的可怕。媒体报道失衡引发的网暴,成为压垮这个男孩的最后一根稻草。

刘学州死于人性的邪恶,在那篇长文的开头,他这样介绍自己:学生,一个努力发光的人,坚强男孩,出生被父母卖掉做彩礼、四岁养父母双亡、二年级开始寄宿学校、校园欺凌受害者、男老师猥亵、寻亲男孩被二次遗弃、被生父母添油加醋颠倒黑白被“网暴”……他的遭遇,即使是成年人也很难承受。

刘学州也曾努力阳光面对这一切。他在网上寻亲,希望父母亲能给他一个家,为其买间房子容身,甚至提出不用买,就是借一间房子也行。但随后被母亲拉黑,并遭到了网友的海量谩骂、攻击,称其寻亲动机不纯,在打造人设、卖惨、自我炒作。在舆论不断发酵过程中,某些主流媒体的失衡报道无疑加重了网暴的炮火,甚至被网友愤怒地称为“带头网暴者”。

某报的一篇报道只采访了刘学州生母,没有采访到刘学州本人,仅在最后提到“记者多次联系刘学州,均未得到回应”。于是,这位曾经卖掉自己亲儿子的母亲的一面之词就成了唯一的说法。“没想到刘学州多次要求为其购房”这句话激发了网络舆论对刘学州的攻击,对他造成了巨大压力。报道成为了生母观点的传声筒,成为带偏舆论风向,引发了网络暴力的源头。

挖掘真相更要兼顾新闻伦理,不给采访对象造成次生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既肯定了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将其上升为法律义务,又对采访报道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显然这篇失衡的报道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即使是一个成年人,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暴力也会感到崩溃,更何况刘学州只是个身份证年龄17岁,实际年龄15岁的未成年人,他只有一张嘴,却要面对如此汹涌的网络攻击。

刘学州并不是网暴的第一个受害者。德阳女医生遭网暴后自杀、抖音达人“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药自杀、惠州25岁博主遭网暴后二次自杀身亡……网络暴力造成的悲剧历历在目。网暴者成分复杂,有些人是不负责任地信口雌黄;有些人怀着“我过不好,也不愿意看到你好”的恶意;有些人是非不清,预设立场,仅凭所知的一点片面信息就下定义、扣帽子,把自己的揣测、推理当事实,口无遮拦地开喷;也有人是非清楚,但为了达到目的,有组织地专门职业喷人网暴他人;还有些人认不清自己的行为是网络暴力,搞不清正义发声和网暴他人的边界,自以为维护正义,做了一件特别正确的事,在事实没弄清前就急于“开枪”,以至于颠倒了黑白,伤及无辜……

造成恶果后,那些躲在手机屏幕后边的键盘侠、喷子们不一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他们或许还认为自己是正义发声,初衷是好的,只是信息有误被媒体带偏了方向罢了,又或许埋怨当事人怎么心理承受能力这么差。责任他们是不会负的,良心也未必会疼。对于这些人来说,网络事件没激发他的善良,倒是激发了潜伏在内心的阴暗和邪恶。

实施网暴一般不会受到惩罚,所以口无遮拦、肆无忌惮的网暴现象始终难以消除。对于网暴者,当事人往往处于百口莫辩的劣势。而少数如江歌母亲勇敢站出来起诉网暴者,让对方获刑一年,震慑其他网暴者,则令人拍手称快。

刘学州之死让人深感悲痛,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的确,每个人都有知情权和公众话题的参与权,但首先要弄清基本事实,更不能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对他人进行审判。否则一时不慎,你的文字就可能会成为杀人不见血的刀。但愿刘学州的死能够唤醒网暴者的良知,反省自己的行为。当然,我们更希望网络上从此能少一些网暴,多一些正义和良知、理性和客观。

【责任编辑: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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