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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车挂自制车牌,公车改革不背这个锅

作者:马涤明 来源:工人日报2021年12月15日

据上游新闻网报道,针对河南新乡市某区城管局执法车违法悬挂自制车牌一事,当地官方人士回应称,此现象存在5年之久,原因是推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车指标有限,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

相关视频显示,该城管部门暂扣一辆占道经营手推车时引发市民不满,多人指着城管执法车说,城管是知法犯法,挂着自制车牌,随后有人报警。因执法车挂自制号牌被市民质问并报警——不仅执法任务没完成,反而遭遇执法车被执法、暂扣……执法现场成“翻车现场”,不仅涉事部门的面子不好看,也折损了法治的公信力。

机动车上路必须使用交管部门制发的号牌,并且要依法依规悬挂和使用;任何使用假号牌、套牌的车辆和驾驶人,都会面临相应的惩处;车牌是用于对车辆进行管理、处置交通违法等行为的重要依据,这些都堪称常识。

上述城管局的所谓“自制车牌”,说白了和假号牌没有什么两样。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可处拘留、罚款等处罚。公务车在号牌的属性和使用上,显然不享有特权,但遵规守法是对所有车辆的基本要求。而涉事部门为当地城管局,作为执法部门,其对相关规定应有基本的认知和了解,也应该依法行事。

相关人员表示,“公车改革后,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言外之意,因车辆不够用,所以无奈自制车牌。事出总有因,但这些“因”不应用违法的方式去解决和处理,这一点应该明确。

公车改革政策以及具体车辆指标的制定,总体上说,是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的。各部门的执法车指标够不够、多少辆合适,应有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应以政策规定为准,而不能凭某个地方或部门的感觉说了算。而且公务车的够用与不够用,站位不同感受也不同。公车改革前,舆论对公车问题一直关注度较高、不满颇多。而经过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大为减少之后,总体看并未影响到公共服务效率。

当地相关人士解释,公车改革后,城管局曾就车牌不够用一事向上级汇报。相关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城管部门继续向上级汇报,争取公车指标。过渡期间,悬挂自制号牌,喷涂执法标识。想必这也是这些执法车在当地存续5年多未被处理的原因。问题是,可以一直这么“过渡”下去吗?

城市管理领域中,不同地区面临的工作任务不同,执法资源配置也不宜“一刀切”,有困难需要解决,但也要懂得变通。在交通工具多元化的当下,城管执法其实可以考虑以其他交通工具替代,执法效率或许更高。

在不断强调政府部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现实语境下,地方职能部门如此自制车牌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试想,如果每一个职能部门都以“工作需要”为由,随意行事甚至违法行事,后果会怎样?

既然是法律的规定,那么人人都应遵守;既然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违反了也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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