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陈梦全红婵被抢注,如此“碰瓷”太过分!
东京奥运会闭幕后,众多在赛场上挑战极限、为国争光的中国健儿,在舆论场上收获了大量赞誉之声。其中,杨倩、陈梦、全红婵这几个勇夺金牌的年轻女孩,更因其出彩表现而备受瞩目,一时赢得粉丝无数,但有人却对这股“热度”打起了歪主意。
据多家媒体报道,不少企业正在争先恐后地以杨倩、陈梦、全红婵等人的名字抢注商标。《北京青年报》的调查显示:8月5日以来,仅以“全红婵”为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就有18个之多,而如果算上“红婵”“金红婵”等打“擦边球”的商标,同类申请更是数以百计。
对于这种行为,中国奥委会专门提示:“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掷地有声的回应,既是对心术不正者的明确警告,也体现了奥委会作为奥运健儿“娘家人”应有的担当。
其实,说起以奥运选手冠名的商标,公众并不陌生。大名鼎鼎的国产运动品牌李宁,就得名于“体操王子”李宁,而且注册这个商标的正是退役后转向商界的李宁本人。从法律的角度看,运动员的名字当然可以用来注册商标,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谁在注册这些商标,以及此种举动是否得到了当事人的许可。
对此,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企业或个人未获得对方授权,用其姓名注册申请商标,可能侵犯对方姓名权。基于这一原因,在商标申请阶段,当事人可以侵权为由要求撤销申请。这种明显带有恶意抢注性质的申请,也很可能被审核部门直接驳回。就结果而论,那些试图“消费”运动员的商家,几乎不可能得偿所愿,只会在碰壁之后,成为公众不齿的对象。
面对奥组委的警告、舆论的谴责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不认可,有人或许会从“商标与运动员重名纯属巧合”“我们的商标另有其他含义”等角度来抗辩。然而,我国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早已考虑到了这类情形,完全可以甄别对方说辞的真伪。面对那些“恰好”在运动员成名后,“卡点”提交与运动员重名或有明显关联的商标的企业,有关部门并不是任由其忽悠的傻子。那些揣着“司马昭之心”的人,又怎能指望公众看不出其“路人皆知”的意图?
在商业领域,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长期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许多名人带来了诸多困扰。杨倩、陈梦、全红婵这些奥运健儿不是最早的被侵害者,大概也不会是最后一批。从商标注册制度的设立初衷上看,这一制度的本意是保护商标的独特性,维护企业与个人的虚拟财产和知识产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人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通过恶意抢注,反而把“正主”挤兑成了侵权的一方。
被恶意抢注的对象,可能是名人的姓名,也可能是已经形成知名度的其他商标或企业名。过去有关部门曾对此类现象一度重视不足,但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一方面,不少过去“蒙混过关”的侵权商标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新注册的商标也有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如今,备受公众喜爱的几名年轻运动员又被恶意抢注者盯上,有关部门还应将其当做标杆性的事件,规划商标注册,给社会作出积极的示范。
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