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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两年提起公益诉讼104件

发布时间:2017-07-28 18:2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济南7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自2015年7月1日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已审结28件,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出席并讲话。

    据介绍,两年来,山东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定位,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1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59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已审结28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6个试点市级检察院、68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解决了起诉空白,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位居全国前列,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吴鹏飞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保护社会公益、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丰富监督内涵、完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赋予的新使命、提出的新任务。

    吴鹏飞要求,要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一是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公益诉讼与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打造民生检察新品牌。

    二是要始终坚持公益这个核心,既要准确理解把握公益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各个领域公益受损的主要表现形式,加强对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又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私益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

    三是要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把握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加大提起诉讼力度,切实抓好庭审工作,确保依法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四是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监督,自觉严守检察权边界,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积极稳妥履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搞变通和选择性执行。五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沟通协调、专业培训和调研宣传,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稳步推进。

    会上,青岛、临沂、聊城3个试点市级检察院和烟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昌乐检察院、庆云检察院3个试点基层检察院分别做了经验介绍。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开至各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厅级检察员以及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级院分管领导、民行处长、部分基层院检察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一、二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级院、基层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民行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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