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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面落实重点特殊就业群体减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12 17:38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祎辰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天舒做客《今天我值班》,回答热点问题

  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正在我国蓬勃兴起。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天舒做客《今天我值班》直播间,就相关热点问题与央广主持人进行深入交流。

  罗天舒说,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创业就业的主渠道。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专门出台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并且,政策支持力度还在不断加大: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最初的3万元跃升至30万元。2015年、2016年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税都在1000亿元以上。

  同时罗天舒还表示,对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给予创业主体或招录单位限额减免税收优惠。对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全额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对招录其就业的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对创业主体或招录单位实施限额减免税收。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给予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人创业给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据介绍,2016年,税务部门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重点特殊就业群体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税收近200亿元。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傅晓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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