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有助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11 07:37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真齐)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2020年中国民用航空局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航局政法司司长颜明池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后,人民群众对此次民航在海南自贸港的支持政策较为关心,对第七航权开放政策有没有具体的落实举措表达了关注。昨天,民航局官网已经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民航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有关“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政策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将有助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

颜明池介绍,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民航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具体措施。民航局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研讨,制定了这一《实施方案》,并在6月3日正式出台。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在制定思路上坚持了五个方面的定位。

一是体现民航的高开放水平。国家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民航的试点政策要符合国家对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定位。

二是体现航空运输的战略先导作用。试点政策要发挥航空运输对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先导和引领作用。

三是体现开放试点的阶段性。试点政策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推进。

四是体现保障安全原则。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试点在“放得开”的同时,还要确保“管得住”。五是具备可操作性。要对试点内容、申请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

颜明池表示,按照上述原则,《实施方案》还将在未来做出更加详尽的安排。其中,在试点范围上,《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支持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货运航班。此外,对已在海南开放的中途分程权,细化了开放措施,明确外航可根据其所在国与中国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和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地点间行使中途分程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方面,外航在经营第七航权过程中,要接受民航有关部门对其航线航班和安全运行的持续监管。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限制运行。在可操作性上,《实施方案》明确了外航适用民航局现行规章有关规定,申请运行合格审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此外,为了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方案》还在空域优化、机场航班容量扩容、航班时刻、机场保障、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配套措施。

“从实现自贸港建设目标看,航空运输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先导作用。发达的航空枢纽和完善的航线网络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通过航权开放的政策先行,能够提升海南的国际开放度,为自贸港集聚更多人流、物流、资金、人才等要素,推动海南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自贸港旅游、贸易、服务和其他产业高速发展。”颜明池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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