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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完善数字经济立法

发布时间:2018-12-28 19:4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谢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

    “我认为数字经济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到今天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数字经济法,必需牢牢打好法制化的基础。”

    在云南玉溪日前举办的数字科技文化高峰论坛暨全国3D大赛颁奖典礼上,全国3D大赛组委会特别顾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斌呼吁道。

    刘兆斌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法规司司长,他曾经参与从2019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立法工作。他认为,《电子商务法》将会对我国的数字交易起到很大帮助,但我国的数字经济立法整体还很滞后。

    今年欧盟推出了2个轰动全球的法律条例,一个是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另一个是2018年10月欧盟议会审议通过的“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刘兆斌认为,欧盟为数据经济立法时,有几个原则非常值得借鉴,首先是数据产权和交易的规则。

    2018年10月25日,佳士得拍卖行在美国纽约卖出一幅由人工智能绘制的人类自画像,这是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品首次参加拍卖会,这幅作品最终以高出估价的43万美元成交。大家随即开始争论,人工智能所作的画,谁拥有产权?收入该归谁?这时有个19岁的少年站出来说,他在网络上写的一个源代码,跟这幅画所使用的数字技术有高度的吻合,所以这幅画的拍卖收益应该归他所有。

    “你们的设计创造,你们的数字想法,谁拥有产权?而且你们在设计时有没有侵犯别人的产权?在交易时怎么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都是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刘兆斌认为,这个案例所产生的争议,值得相关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关注。此外,他建议数字经济立法时,需要特别重视安全权和数据安全的规则。此外,在他看来,数据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境的自由流动、自由携带,数据的共享和开放,一定要有法律保护。

国内时事部编辑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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