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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条例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海华

    中青在线西安4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5月1日起,一部标志着陕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正式施行。今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这一条例的具体内容、出台情况等向公众作以介绍发布。

    “此条例的发布,旨在为陕西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表示,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陕西营商环境得到了积极改善,但一些问题仍然存在。

    “市场准入限制仍然偏多、申请周期偏长、程序复杂。”此外,对民营企业,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政府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歧视;招标投标市场问题较多,围标、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投诉处理渠道不畅;强揽工程、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公共事业收费不合理,强迫企业接受接入费、碰口费等不合理条件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个别基层政府行政效能不高、招商引资中承诺失信,一些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不全面,缺乏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强烈意识。

    “这些都是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加以解决。”贾治国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优化陕西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的制定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平等保护权益,服务市场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都有很多“亮点”。

    首先,是“条例”确立了刚性的约束要求,着重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全文出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近40处,出现“应当”这个义务性表述有110多处。

    比如,在“主体责任”方面,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立法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构建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具体职责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及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亦加以明确。

    其次,“条例”构建起强力的保护机制,以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明确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力度。

    “条例”还力图营造规范透明的软环境,重点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为进行规范,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定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强化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的建设。

    此外,“条例”规定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同时,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经济部编辑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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