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子被母亲殴打致轻伤一级 深圳检察机关对监护权变更不“一撤了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记者 何春中)近日,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此批案例共包括9件,涉及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等多种案件类型。部分案件因实际办案需要,灵活运用线上听证、上门听证、案发地听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听证,有力提升了检察听证质效。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刘某某监护权变更评估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听证案”中,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自2019年底至2021年11月,母亲刘某某多次因学习、日常管教等问题,使用衣架、溜冰鞋、数据线等工具伤害10岁的朱某某,对朱某某实施抓头撞墙、热水冲烫身体、掐脖子、咬手等伤害行为,致使朱某某身体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1年11月22日,该案经网格员上报,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介入。第二天,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民政部门对朱某某采取临时监护措施。2022年10月9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10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22年12月8日,民政部门对朱某某的临时监护到期,其是否应该回归家庭成为了本案办理的关键问题。于是,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对是否建议变更刘某某对朱某某的监护权进行听证,对朱某某的教育、回归原家庭、跟踪保护等工作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考虑到母亲刘某某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朱某某有强烈的回归家庭的意愿,现阶段暂无变更监护权的必要,但建议对刘某某设置监护权暂不变更的附条件考验期。该考验期的期限建议较长于缓刑期限,其间各部门积极跟踪考察,让刘某某真正实现改变,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2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与司法社工将朱某某接回家中,恢复刘某某对朱某某的监护。今年春季学期,朱某某也正式回校就读,受教育权得到保障。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次监护权变更评估不公开听证会是深圳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依法监督不适格的监护人履行监护权的路径既不能是“一撤了之”也不能放任纵容,最重要的是为监护权赋能。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协同多部门寻求未成年人监护成长最优解和新思路,形成了可复制可创新的机制实践。
最高检案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听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听证制度建设,规范检察听证流程、明晰听证案件范围、建立听证员培训考核机制,助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