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害者避免“二次伤害”江苏泰州多部门发文要求对近亲属实施的15个罪名案件记录特别封存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葛东升 王纯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近亲属违法犯罪,对本人就学、就业和入伍将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果近亲属侵害的对象是被害人本人,那么受害者是否还要被牵连呢?
前不久,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征兵办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对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合作共护机制,让近亲属侵害记录不再成为被害人人生“绊脚石”,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唐燕介绍,今年1月,15岁的小丽(化名)向她诉说心中的苦恼:检察官,我爸爸的事,会不会影响到我?将来我想去好一点的工作单位,政审会不会不通过?
原来,小丽的父亲此前因对女儿实施性侵被判刑。在检察官面前的小丽大哭了一场。小丽的担心引起了检察院的关注。
从今年2月起,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与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海陵区政府征兵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各部门一致认为,司法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遭受近亲属侵害的被害人,如果在犯罪者被处罚后,还要在今后的人生中承受犯罪“恶果”——在政审中因近亲属违法犯罪记录而导致求学、入伍和就业受到负面影响,对被害人而言无疑是二次伤害。
考虑到遭受近亲属侵害的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结合现有工作需要,4月22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下,法院、公安、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征兵办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办法。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法规定的侵害案件,包括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等15个罪名。
办法提出,要对近亲属对被害人实施的15个罪名案件记录特别封存。在涉及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学、就业、入伍等问题时,职能部门不得向招生、用人单位等提供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所产生的违法犯罪记录,在对被害人及其子女入伍资格审查时,他们应不受该记录影响。
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璐介绍说,在送达相关判决书到刑罚执行机关时,他们会特别标注,提示相关部门对涉及到的犯罪记录进行特别封存,消除对被害人的影响。
“你放心,以后你的求学和就业不会受到影响……”5月9日,在办法实施当天,唐燕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小丽。原来的顾虑打消了,小丽在电话那头连声说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