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治蓝皮书》发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还需诸多配套措施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打响了“抢人大战”。为了吸引人才来本地发展,很多城市提出了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落户优惠政策等诸多吸引手段。但是,这样的做法可能违背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结合对公平审查制度的研究,《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以下简称蓝皮书)指出,当前的劳动力成本特别是企业中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薪酬,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成本支出,地方政府出台的本地企业人才激励措施是否会通过影响本地企业成本进而对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产生影响值得进一步讨论,毕竟地方企业竞争的市场不限于本地市场而是全国市场。
据介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有重要意义。自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国迅速推广。伴随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行政法规。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立法纷纷跟进,明确规定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蓝皮书指出,以财政扶持和所得税优惠引进外地人才的政策导向不仅对本地人才的发展不友好,而且还涉嫌以行政干预方式抬高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区域乃至全国市场竞争的成本。
蓝皮书提到了三点原因。一是本地人才净流出是多数中小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的相同问题,盘活、用好和培养本地人才应当是这些城市和地区发展的关键,而不是仅仅一味强调对外地人才的财政扶持和所得税减免,这反而会加剧本地人才的流出。
二是以中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为主力的人才队伍是企业在当前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领域开展竞争的关键,同时高端人才成本也占据了企业劳动力成本支出的绝大部分比例,因此补贴实质上影响了本地与外地企业间的劳动力成本,造成了企业间竞争的不平等。
三是本地企业参与竞争的地域市场不限于本地,也包括区域和全国性市场,补贴政策影响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同时,也成为了变相鼓励本地企业以不公平竞争方式抢夺其他地区和全国市场、最终造成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大多数地区进而出台同质化政策,政策扶持转为政策竞争,企业套利行为大行其道。
蓝皮书指出,地方政府为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人才提供财政扶持和所得税优惠应当有法律依据。政府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本地企业引进人才提供财政扶持不符合行政法治化要求,极易导致不良示范效应,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消极和负面影响。
报告建议,从主要经济体的发展经验和实践来看,政府鼓励人才引进服务本地经济法治应从非财政税措施入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其流动是必然和明显的;吸引人才应当考虑人才的真正需求和正向激励;单纯以财税激励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不一定会带来想要的结果,既会放大人才和企业套利行为的可能性,也会损害企业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除此之外,地方财政针对性支持本地注册企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区域发展和公平竞争造成影响;包括选聘承担履行地方产业政策措施的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是否能够存在本地经营等限制性条件,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投资行为是否应限定地域和地域内经营者,其代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经营行为规范是否以及应如何接受公平竞争的约束等诸多问题,都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难点。
蓝皮书介绍说,目前各地正积极开展对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四川省共梳理排查现行有效文件38.1547万件,违反相关审查标准需修改112件、废止255件或适用例外规定的85件。2020年以来,山东省共梳理各类政策措施62292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8574 件,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109件,涉及修改19件,废止74件以及适用例外规定1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