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了怎么办?别怕!《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来了
3月24日,深圳市妇联、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详情见>>

说起“性骚扰”
你会想到什么?
咸猪手?强抱?强吻?
……
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那么,“性骚扰”该到底如何界定?
界定“性骚扰”的三个构成要件,具有性本质的内容:
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不受欢迎的。
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给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性骚扰”的主要类型
条件交换型性骚扰:
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实施者利用权力、地位和优势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
敌意环境型性骚扰
骚扰者出于性方面的原因将受害人置于敌意、不友好或无礼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的行为。
前几天
广州一女子小李
就遇到了相似问题
3月3日入职某公司
几天后
和领导在江西出差时
遭到一公职人员性骚扰
小李表示
饭局上的公职人员叫自己留电话
摸自己隐私部位,强吻她
并暗示想发生关系
公司主管全程看完
竟没有上前制止
小李因此也被公司辞退
3月16日
据“于都发布”微信公众号
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育坚因严重违纪
经中共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
并报中共于都县委批准
决定对蓝育坚进行立案审查
并对其停职检查。

停职只是第一步
随后,当地公安也发布消息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性骚扰事件中的受害者
不仅有女性
也有男性、儿童
他们承受的伤害是相同的
对于这样的行为
都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呢?
1
文字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2
图像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3
肢体形式的性骚扰
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不恰当的触摸敏感部位;要求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要求性支持;对他人做出猥亵动作,甚至暴露其性器官等。
如果被“性骚扰”了去哪里举报?
申诉了管用吗?
会不会被报复?
……
这些问题
《指南》中进行了解答
Q:
被“性骚扰”怎么办?去哪里举报这样的行为?
这次出台的《指南》也创设了相关部门、相关制度等。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市妇联、法院等)加强联动性,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Q:
申诉了管用吗?举报怕被报复怎么办?
为避免处分不明确、有申诉无惩戒的情况,《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
Q:
是否保护受害人的隐私问题?
《指南》特别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也要求了责任部门组成人员有性别比例均衡。
同时,《指南》明确了保密要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并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遭受到性骚扰
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
让“不怀好意”的人
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