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展位
a.标准展位指主办单位所提供的由三面围板、一套楣板(中、英文)、地毯、一张询问桌、两把椅子、两只100w长臂射灯、2盏短臂射灯。一处5A电源等设施组成的3m×3m的展位。(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展位,每标准展位之间围板将予以拆除)
b.不得通过敲、钉、拧、螺或钻孔等方法在标准展位上安装任何装置或展具。
c.不得在展位墙板上涂刷油漆。
d.不得在展厅建筑结构(包括地面、立柱、墙壁或其他任何部位)上固定或装置任何物件。
e.展馆内不允许使用霓虹灯或闪光/信号灯。
f.如您需要有关展品的特殊展示方面的帮助,请向组委会咨询,并在征得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光地展位
a.申请光地展位的企业必须进行特殊装修。
b.凡特殊展位装修高度超过相邻展位的参展商,必须将本展位高出部分进行适当装修。对不符合规定的展位,主办单位有权强制执行此规定。(特装与标准展位布展时,请勿用胶带,钉子等在展板,地毯,或楣板上做固定,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c.申请特殊装修的企业进行展位搭建可使用由主办单位组委会所指定的施工单位,也可自行指定公司设计与施工,但需要主场搭建商支付保障金(施工管理费,展位接电费)及押金(可退还),此款项用于承担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展馆造成的损坏。
d.申请特殊装修的企业,进馆施工前两周向主场搭建商现场施工管理部送交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出现不符合展厅要求的方面,要进行修改调整,进馆施工前设计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审核。 (详见特装流程)
·相关规定的遵守:
参展商应对其承建商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和履行法定义务。因违反有关规定而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损坏,由参展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