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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叫停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及摄影等行为

发布时间:2018-08-05 08:12 来源: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关于禁止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和摄影等活动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开展观光、游览和摄影等活动的通告

    各旅行社、婚纱摄影机构及广大自驾车游客:

    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75年,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按照保护区功能区划,环湖公路沿线内侧的大部分区域及环湖东路沙山区域均属核心区和缓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为减少频繁人为活动对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和广大自驾车游客利用牧道擅自进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对不听劝阻,破坏围栏、标识牌等设施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 禁止各旅行社和导游将环湖沿线的非正规游览点加入行程线路中,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的管理,杜绝导游带领或引导游客利用牧道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对违法违规操作的导游一经发现将现场生成电子执法检查单,并将处罚记录上传至导游管理系统。

    3. 禁止婚纱摄影机构违法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拍摄活动,对不听劝阻,破坏生态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 目前正值青海湖旅游高峰期,109国道因车流量较大容易造成堵车。近期驱车前往青海湖景区的游客可绕行315国道行驶,避免因车流量较大给您的通行造成阻碍。行车途中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特此通告。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编辑:吴蕴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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