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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修宪: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发布时间:2018-03-10 12:39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

  修改宪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时纷纷表示,修改宪法是时代之需,民心所向。

  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安排

  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 张国祚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成功经验。国家主席制度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国家主席任职规定,是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中作出制度安排,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使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国国情、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3月7日,在中共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热烈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政协委员张宝顺在会上发言。本报记者 彭江摄

  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孙来斌:

  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发展新要求,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国家的根本法,能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把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去,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突出位置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陈曙光:

  修改宪法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宪法修正案(草案)将新时代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修改宪法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副所长 冯颜利:

  修宪是科学立法精神的具体展现。我国现行宪法主体内容是好的,总体上看是适合的,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当属于部分和补充性质的。因此中央提出“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使得这次修宪既保障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能及时反映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满足人民的共同心声;既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治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又吸纳新经验,总结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因此,新宪法必将更好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3月7日,人大宁夏回族自治区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喜清江(左一)、李郁华(左二)表示,修改宪法有利于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本报记者 李景录摄

  维护宪法权威,发挥宪法作用

  中共中央党校宪法行政法室主任 王 勇:

  宪法修改事关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党内外具有广泛的高度共识基础上形成的,覆盖面宽、覆盖率高,内容丰富又具体。修正案的很多条款操作性很强,这有助于通过实施宪法,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相信宪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用,就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彰显其生命力,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宪法就在身边。

  用与时俱进的宪法引领新时代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刘志明: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的新的奋斗目标载入国家根本法,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通过修改,可以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责任编辑:朱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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