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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条修宪意见选用了21条

http://www.cyol.com  2018-03-08 09:44

来源:中青在线 卢义杰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3月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上,一名政协委员有些好奇:宪法修正案草案形成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为什么我有一些建议没有被接受呢?

    如今的草案,拟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而这名熟悉党的理论的委员,当时建议在这句增写的话之后,再加上一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他说,因为中共十九大报告等文件及相关讲话里,这两句话总是同时出现的,草案也应该同时增写,这样表达意思或许才更完整。

    提出类似“困惑”的,还有好几名委员。

    “在座各位可能很多都参与过征求意见,征集是我们单位牵头的,我记得当时征集了好几千条。”听到这些讨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季打开了话匣子。他回忆,征集过程中,各方面很踊跃,反馈的信息积极向上,不过,“中央领导提出了,能不改的地方就不改,少改”。

    他说,按照这个要求,哪些话要多加,哪些细微地方还可以更顺畅,都属于“能不改就不改”的范围,若想每个表述都很“到位”,那得改动很多,“我们修正的原则就是,能不改就不改”。

    事实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3月5日在作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也作了类似表态。他介绍,宪法修改的原则之一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这当中包括: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王晨特别提出的是,有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央全会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和全面阐述,这次就不再在宪法中表述了。

    “这样(草案里)才改了21条,有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其他地方改了10处。”张季委员在政协小组讨论上举例说,中央把改革看得非常高,十九大提出了“革命、建设、改革”三个过程,党章也加了改革的相关内容,因而宪法修正案也要继续把改革体现出来。

    在最终的修正案草案,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这句话中,“建设”之后又加上了“改革”。王晨对此的解释是,作这处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过程是严谨的,动议是谨慎的。”张季委员说,现在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几个方面符合我们实际需要,征求意见时候也感到了群众意愿。草案拟在关键地方进行了改动、丰富、完善,使宪法能够确保各项工作、改革、实践有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也觉得草案“不是大改,不是全改,而是必要的改”。在他看来,修改内容涉及根本性制度安排、正在推进的五位一体等等,把最期盼的事儿、最想要干的事儿都写入了草案,“(如果通过)这样一个总章程,确确实实对国家、民族来说是根本性的,对国际社会是总的宣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我们要干什么、怎么干、对世界是什么样的姿态”。

【责任编辑:产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