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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 | 全国多地有了租房新福利,将给你生活带来这些改变

发布时间:2017-09-02 14:28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丨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住建部网站、中国普法微信、央视新闻移动网、新华社、新华网

  7月底,住建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公布了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首批12个租赁试点城市名单。北京、上海、无锡等城市未列入试点,但同样推出租赁新政。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两部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广州:承租人可享受就近入学

  为支持租赁居住方式,工作方案提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北京:明确落户、子女入学等措施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南京:将建承租人权利清单

  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南京将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济南:取消购房和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限制

  济南新政规定,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大大降低了落户标准。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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